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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8事件,將「重機角色」換成「汽車」,爭議其實就很清楚了

corightpy wrote:
要先搞清楚前因後果。

BMW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因重機一直刻意違規並行阻擋後方車流。
BMW同車道左側超車,一樣是因為重機刻意違規並行阻擋車流,不得已而為。不然難道後方所有車輛都得一直等到重機玩到爽?.(恕刪)


依造台灣的法規,只要車速在速限上限,就能用爽用滿內側車道。

何來刻意阻擋?囧,台灣法規開放的合法行為。

違規併行指的是同車道,不同車道併行何來違規?內側車道只要維持速度上限即合法使用,與隔壁車道根本無關聯。

後車自己要保持安全車距,而不是想著貼人家屁股把人家壓迫開。

貼屁股開車才是問題,而且違規。
台灣也沒任何規定允許不保持安全距離開車。


不是讓重機玩到爽,這是台灣法規問題,不滿就是找立委修法,不然依法條使用應該要有保障。(那種滿腦子想要淨空超車道的,沒修法前就別妄想了)
carasha

不懂裝懂(看不懂中文 ?) ..... 可悲 .......

2023-03-21 22:11
CcCManCcC

建議回頭讀讀超車道的定義,和執法單位的解釋。不要看到牌子就以為是"超車專用",那個牌子後面還有好幾條法規在後面。不是肉眼看到那麼單純。下面我截了國道警方對超車道使用定義(快速公路法規同國道)

2023-03-22 9:37
CcCManCcC wrote:
依造台灣的法規,只要...(恕刪)

你看不懂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之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重機有沒有「刻意」阻擋車流?
Kake

果然不出意料之外,覺得不挺重機的叫本身排斥重機....誰真正有重機還不知道呢? [大笑]

2023-03-22 10:24
CcCManCcC

沒要人特別挺阿,但也不要排斥,就當一般交通事件看。誰先違規造成整起事件,誰先被砲轟。不就那麼單純。像那種跑山壓車摔車,這種自己造成的就可以轟阿,很簡單。

2023-03-22 10:28
sporplo wrote:
就是BMW肇事逃逸,新竹文華派出所副所長在媒體說明,汽車駕駛在事故發生後駕車至派出所,不算肇事逃逸,根本就是笑話,身為公職執法單位講出這種話

左側超車?重機最後一擊才是左側超車.

另外BMW 關門動作,也是有爭議.左邊已無車道,連門都沒有 怎麼關?
BMW 能不能從後照鏡看到重機都可能有爭議.
重機本來就"不可能" 也"不應該"試著從沒有車道的左側超車.
而BMW 左側既無車道,他去看左後方也不合理.
他如果在注意右側,那把車子往左移動.避開右側追擊.也屬合理行為吧~

至於肇逃,如果BMW 直接下快速道路後
直接奔赴警局(可計算時間會或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做佐證).
這樣會有肇逃責任?
畢竟 重機加速+煞車行為
在高速道路上已經形成威脅
既便是互有威脅,也能以此據作為當下不停車而逕自報警.
尋求警察幫助或者是究責.
這樣會形成肇逃?

-----
法條 要看立法的意旨
肇逃 的形成是為了防範 責任推卸,追究困難 以及受傷(害)者的救助
就上述要件看來,BMW 車主律師是有權提出肇逃不成立的
畢竟 他立刻報警,前兩者就已經無關 而受傷者的處理.
在報警當下,救護單位就會得到通知.

就肇逃是否成立
這個案是可以作為判例的
在判決成立前(或者是檢察官起訴前)
這討論都只會淪為口水爭議~
整件事情就是個內線路塞引起的衝突

內線路塞一般分三種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所以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我都要阻止。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那台重機明顯是第二種.

喜歡搞人, 就不要怪別人反搞
corightpy wrote:
你看不懂法規?高速公...(恕刪)


快速公路法規等同國道
看看國道警方在官方FB針對
最高速行駛超車道,是否要禮讓後車
這個標題進行的重點回應




最高車速行駛內側車道就合乎規定,看到沒?
任意迫近逼前車讓位,嚴抓看到裡面沒?!

台灣的法律就是開了扇窗口,只有不去詳讀全文的會覺得是那塊黃色牌子字面意思就是內側車道用法

搞不好人家只是維持車速避免罰單,剛好和隔壁車並行
一堆人覺得只要和隔壁車並行,沒給空間超車=阻擋?

從國道就開始這樣爭議了

像開ACC的誰管和隔壁併不併行,都系統在處理,只要合乎法規即是正常使用
後車自己要耐住性子保持安全車距
CcCManCcC

黑單了,省得繞圈圈。國道警方就寫最高速得以使用在那邊還要爭。講自己多年體驗又覺得把自己當作標準好笑。然後問一個怎樣突破物理限制不超速超車又回不出來?無法不超速超車又覺得人家在阻擋?[笑]

2023-03-22 11:25
carasha

跟他無法講道理 , 他只挑他想看的 , 要嘛不是惡意曲解條文要嘛就是不懂中文 , 立法原意都說明的那麼清楚了 , 還在那裝B , 自己 po 條文打自己臉還不自知 .

2023-03-22 11:31
dgame wrote:
左側超車?重機最後一...(恕刪)


你說左側超車是指重機還是BMW?
你說重機"不可能"試著從沒有車道的左側超車,那麼BMW沒有左側超車是如何到重機前面的?重機沒有試圖左側超車是如何被擦撞的?
另外誰說沒有車道就不能超車?不是頭過身就過嗎?







肇逃只要投奔警局就不成立?
我在高雄發生事故直奔台北警局算不算肇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重機騎士有沒有受傷?BMW是不是離開現場?
你說重機加速+煞車行為確實是逼車行為且違法,但跟事故發生沒有關係吧?
可以說他逼車,所以發生事故我就可以直接離開去警局嗎?
他闖紅燈被我撞死了,他有錯在先,所以我直奔警局不算肇逃
機車誤闖國道被我撞死了,他有錯在先,我直奔警局不算肇逃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被我撞死了,他有錯在先,我直奔警局不算肇逃
Kake

講再多也改變不了肇事的直接原因就是重機意圖從汽車跟中央分隔島的中間穿過...

2023-03-22 11:17
dgame

假設 BMW 車主為肇逃,那麼他立刻開往警局的原因是?立刻報案的原因又為何? 法學概論大概在最初幾章,就會談到法律是要看立法旨意 或者是 單看法條文字;簡單來說 如果只看文字,就不會有所謂依據判例

2023-03-22 11:59
CcCManCcC wrote:
快速公路法規等同國道
看看國道警方在官方FB針對
"最高速行駛超車道,是否要禮讓後車"
這個標題進行的重點回應




最高車速行駛內側車道就合乎規定,看到沒?
任意迫近逼前車讓位,嚴抓看到裡面沒?!

台灣的法律就是開了扇窗口,只有不去詳讀全文的會覺得是那塊黃色牌子字面意思就是內側車道用法

搞不好人家只是維持車速避免罰單,剛好和隔壁車並行
一堆人覺得只要和隔壁車並行,沒給空間超車=阻擋?

從國道就開始這樣爭議了

像開ACC的誰管和隔壁併不併行,都系統在處理,只要合乎法規即是正常使用
後車自己要耐住性子保持安全車距


原來您認為可以根據自身的GPS就可以維持所謂的最高速於內側超車道....

這不是就是說"只要您根據自身的GPS維持在所謂的最高速於內側超車道後,該超車道就喪失超車的功能?"

您不願意正面回覆,只會說這就是法規,這就是警察的解釋,

然後認為在下挑釁,把在下放進黑名單....

堅持用速限開內線
也不看看別人能不能超的人
基本上就是沒禮貌啦
derhundkampfer

台灣人又不是假掰日本人的隨附人種 太禮貌幹嗎?

2023-03-22 20:10
emeryville

太禮貌幹嘛?這種開法在美國搞不好會被開槍。這位重機愛這樣搞,果然出事了吧!

2023-03-23 9:27
你們為什麼都不會提肇事逃逸這件事,對錯有法官有交通鑒定委員會去判斷。重點是汽車駕駛確實是肇事逃逸了。是不是汽車駕駛有喝酒?車上有毒品有槍械?還是說根本不是他開的車。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dgame

會不會形成肇逃,建議你可以去問問律師,我現在問了兩個,都是回答 警察應該不會以肇逃移送,應該連起訴的機會都沒有

2023-03-23 9:58
dgame

當事人可以檢舉,但是...如果舉證 BMW 駕駛是"立即"報警 以及去警局報到,檢察官起訴機率也不高

2023-03-23 10:00
要不要改成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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