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個月5萬(20天工作日)1個人計算, 1天2500元
2個人就5000元 已經損失, 後續你還要告
請假出庭的話 大概要1~2天 2500~5000元(年假也是損失)
如果有錢請律師, 一庭大概5萬左右
對方看就知道是老先生老太太, 法院審理是就被告的住址
也就是會在中和的地方法院(接近板橋民生路那邊)
被告是沒有甚麼經濟損失, 是不是有事前問過高人不知
有大家族可以找人幫忙, 沒有可以找政府法扶或民代法扶
打算怎麼處理? 花錢花時間你能得到甚麼?
停車省小錢, 後面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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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I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既使強制罪成立 : 你以為初犯, 以及車主本身在理虧之情況下, 法院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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