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a95 wrote:沒舉手就過馬路駕駛看不見顯然是行人的錯 !要負什麼責任呢?
舉手和招手 要當個聰明的司機好嗎
三天、就三天,從20幾年前起任何強力執法都為期三天,應該是傳統了。
一群人在路邊斑馬線玩 到底要不要過 也請罰款
stoak wrote: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