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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部預告修法 未禮讓行人罰3600元

尸位(屎味)素餐 的官員們

請問,該如何有效取締? 光會立法,根本無法有效執行,講幹話一流,執行力弱到爆!

屁用?!
maya95 wrote:
沒舉手就過馬路駕駛看不見顯然是行人的錯 !

要負什麼責任呢?
舉手過馬路的後遺症就是.......
小黃一直停
而你又不搭車
On9ccc

舉手和招手 要當個聰明的司機好嗎

2023-02-01 11:02
呵,沒用啦!警察或許一開始站路口查個幾天,但是總不可能別的不辦專辦這無聊事,駕駛騎士還是一樣那些人,不會改變的
大概只會多幾個被開單的,在那邊該該叫,然後該怎麼樣還怎麼樣。
Bookwarm

三天、就三天,從20幾年前起任何強力執法都為期三天,應該是傳統了。

2023-02-01 17:36
台灣人行道跟國外人行道不一樣呢
台灣人行道是用來擺攤子跟當路霸停車用的
不是給行人走的
馬路寬度也不同
車子密集度也不同
多走出國看看就知道了
要改似乎沒那麼容易
開單只是增加國家收入
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On9ccc

一群人在路邊斑馬線玩 到底要不要過 也請罰款

2023-02-01 11:01
不過馬路霸佔斑馬線也請罰好嗎?
好捧捧的法令
以後行人馬路 一定要隨身帶手機錄影存證~
「人人皆可檢舉」
一年內累犯,每次增加罰金50%,無上限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罰的到

才有鬼




不是路口剛好有警察或被撞
才能被罰

其他狀況,我想都罰不到
stoak wrote:
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恕刪)


要不要檢舉一下占用人行道&騎樓的??
檢舉對象是地方政府瀆職

檢舉一次給檢舉人3600??
罰金在高,不會抓也沒屁用。
好笑的是自己檢舉還無效,只能他人幫忙檢舉。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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