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影片左下角機車車頭的位置看來,機車輪胎在影片中,全程都壓在道路邊線左方,應無網友所述,在[路肩上騎車]的違規行為。(這點讓我學到行車記錄器一定要能拍到部份車體)
2. 機車從正在停等紅燈、非行駛中的前車側方通過超前,再開進前車的車道停等紅燈,不屬超車行為,所以不存在網友所述[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但是應會讓人討厭,還是不要這樣做比較好)
3. 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須致人[死或傷]。這次的事件,如果休旅車只有車體毀損,卻沒有人受傷或死亡,被擦撞後沒報案就自行離開的機車駕駛人就不成立本罪。但因機車有人受傷,未報案即自行離開的休旅車駕駛人,有機會被判肇事逃逸罪。(發生車禍一定要當場報案,切記切記)
4. 若休旅車內有人受傷或死亡,但機車駕駛人在休旅車駕駛人報案前,即先至警局報案,就算後續被判肇事逃逸罪,也符合自首減刑的條件。(所以我主動去報案是必要的,就算事後再報案,也很有必要)
5. 此次機車與休旅車的擦撞事件,因在停等紅燈後發生,肇責計算啓始時間點應會被設定在機車在綠燈後起步後,啓始時間點前雙方的所有駕車行為,不會列入此次肇責計算。(但是被網大指出我個人很機車的騎車行為,還是會儘量改進啦!!)
6. 初判休旅車超車未保持50公分安全距離已違規,又在交叉路口違規超車,再加上是後車撞前車;而且機車起步至擦撞發生時之駕駛行為,未出現任何違規。預期休旅車將承擔主要的肇責,若後續未出現對機車不利之新事證,機車有機會0肇責。(網友指出機車起步略左偏十公分左右,還沒有到違規的地步啦,休旅車超車時有按規定保持50公分安全距離就不會撞到了;但我若在交叉路口超車自行車,就違規了,好險當時沒有這樣做)
7. 以上所有內容為依據機車所提出之行車記錄器內容後初判,目前已通知休旅車駕駛人到案說明,後續會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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