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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被休旅車擦撞,休旅車直接駛離,處理過程學到一定要報案

你可以追上去砸車
請記得一定要報警,對方不是認識的情況下,你無法確定後續的結果,補報也沒關係,撞到當下沒停,你報警才能給他一個教訓
ek500
ek500 樓主

真的一定要去報警,請見我在一樓的更新內容。

2023-02-01 18:05
鑽來鑽去的,誰撞誰呢??

路肩切進來有沒有打方向燈?

要爭下去,誰給誰教訓還不知道呢
ek500
ek500 樓主

請見我在一樓的更新內容。

2023-02-01 18:04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送你這麼大的紅包
要好好利用!!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以前遇到過碰瓷的!

某天,從一個行人旁邊開車經過,聽到碰一聲,趕快停下來看發生甚麼事~?
一個中年男子說,我的後照鏡碰到他的手,害他受傷,
我看他的手背腫一嚕,他要我給錢去看醫生。

當下沒有多想,就說我送你去看醫生,再去報案,便請他上車開往醫院,
走沒一會兒,我還在想哪一家醫院比較近,他就說給他錢,他自己去看就好,沒甚麼事,我想了一下,說也好
於是掏了掏口袋,哇草!只剩兩張百元鈔!沒想,他竟然說沒關係,拿了錢就走......

後來,我愈想愈不對,原來是遇到碰瓷的,乾乾乾了半天!
這個案例是他的手來碰我的後照鏡,也還好我沒有立即離開,
總歸是花錢消災!
昨日(2023/01/31)晚間已至警局報案,順便請教法律專業友人一些網友指出機車疑有違規的問題,還有一些我的個人疑問,條列如下提供大家參考:

1. 由影片左下角機車車頭的位置看來,機車輪胎在影片中,全程都壓在道路邊線左方,應無網友所述,在[路肩上騎車]的違規行為。(這點讓我學到行車記錄器一定要能拍到部份車體)
2. 機車從正在停等紅燈、非行駛中的前車側方通過超前,再開進前車的車道停等紅燈,不屬超車行為,所以不存在網友所述[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但是應會讓人討厭,還是不要這樣做比較好)
3. 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須致人[死或傷]。這次的事件,如果休旅車只有車體毀損,卻沒有人受傷或死亡,被擦撞後沒報案就自行離開的機車駕駛人就不成立本罪。但因機車有人受傷,未報案即自行離開的休旅車駕駛人,有機會被判肇事逃逸罪。(發生車禍一定要當場報案,切記切記)
4. 若休旅車內有人受傷或死亡,但機車駕駛人在休旅車駕駛人報案前,即先至警局報案,就算後續被判肇事逃逸罪,也符合自首減刑的條件。(所以我主動去報案是必要的,就算事後再報案,也很有必要)
5. 此次機車與休旅車的擦撞事件,因在停等紅燈後發生,肇責計算啓始時間點應會被設定在機車在綠燈後起步後,啓始時間點前雙方的所有駕車行為,不會列入此次肇責計算。(但是被網大指出我個人很機車的騎車行為,還是會儘量改進啦!!)
6. 初判休旅車超車未保持50公分安全距離已違規,又在交叉路口違規超車,再加上是後車撞前車;而且機車起步至擦撞發生時之駕駛行為,未出現任何違規。預期休旅車將承擔主要的肇責,若後續未出現對機車不利之新事證,機車有機會0肇責。(網友指出機車起步略左偏十公分左右,還沒有到違規的地步啦,休旅車超車時有按規定保持50公分安全距離就不會撞到了;但我若在交叉路口超車自行車,就違規了,好險當時沒有這樣做)
7. 以上所有內容為依據機車所提出之行車記錄器內容後初判,目前已通知休旅車駕駛人到案說明,後續會再更新。
YSL30

加油喔~對方應該一樣有行車記錄器才對

2023-02-01 23:23
ek500 wrote:
1. 由影片左下角機車車頭的位置看來,機車輪胎在影片中,全程都壓在道路邊線左方,應無網友所述,在[路肩上騎車]的違規行為。(這點讓我學到行車記錄器一定要能拍到部份車體)

我從你的影片中,完全看不到輪胎呀?你是怎麼在影片中看到的?可以截一張圖有輪胎在道路邊線左方的圖來看看嗎?(只有你口頭說有是不算的,麻煩有輪胎的照片來一下)

因為就前面網友的截圖,休旅車加上後照延伸的寬度,跟道路邊線的距離,A點寬度,就算行人用走的,不碰到照後鏡,不超過邊線,可能都要側身過了,
機車不騎到路肩根本不可能通過,況且機車還有把手,寬度會比機車車身更寬,你騎的是機車?還是貓呀?
ek500
ek500 樓主

看留言,開車真的壓力好大,我還是騎車比較自在。

2023-02-01 21:22
ek500
ek500 樓主

那個寬度,機車全車一定過不去。但是,如果條件改成機車輪子不壓線,可以過得去。

2023-02-01 21:29
anne0904 wrote:
我從你的影片中,完全看不到輪胎呀?你是怎麼在影片中看到的?可以截一張圖有輪胎在道路邊線左方的圖來看看嗎?(只有你口頭說有是不算的,麻煩有輪胎的照片來一下)...(恕刪)



anne0904 wrote:
因為就前面網友的截圖,休旅車加上後照延伸的寬度,跟道路邊線的距離,A點寬度,就算行人用走的,不碰到照後鏡,不超過邊線,可能都要側身過了,


視角造成的錯覺啦!!

真的車頭可以塞進去啦!! (所以我推測輪胎也沒有壓線)
備案跟申訴(提告)是兩碼事,條件跟認知談不攏無共識和解才會有提告的問題,你主張的是與對方和解賠償金額協議,並不想上法院
YSL30

我的經驗,我兒子肇逃,在警方還沒送件前跟對方和解(對方就是為了那幾千元)沒事了啊,只是不知道你備案後主張的是什麼?

2023-02-02 11:11
ek500
ek500 樓主

我的狀況警方應該也還沒送件,因為警察一直勸我先把對方約出來談談看在做決定,以免最後我想原諒對方,也沒機會了。我最後同意先這樣辦理。

2023-02-0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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