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是交通部門的官員無能正因為汔車有視野盲點,所以才應該用「規劃」來減少各種意外事故的機會啊如果每次都靠用路人自己注意,還要政府做什麼?最簡單的辦法,為什麼不直接 行人穿越線 退縮,甚至退到道路中間這樣汔車轉彎後,就會是車身正前方看到有沒有行人,而不是什麼ABC柱擋視線這樣還有個小優點轉彎車有駐車空間可以停下來禮讓行人,而不是直接在路口擋住後面的整條直行道,間接增加道路的行車效率例如0:17秒另外,還有個也很簡單的辦法,人車分燈人能走,車不能過車子過,人不能走不用考慮對方會不會讓,會不會亂衝這樣還會出事,就一定是有一方違規,直接全責沒什麼問題吧為什麼還要有個應注意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