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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照相開單後警察另外開3千的罰單但是我權益受損

應該要申訴.........車牌號碼退色基本是要車主去監理所換新牌號鐵牌就完事(幾百元就完事),而且都能開發單了 不算污損。
(2/5)找負責的民代申訴去。拒繳罰單。鬼島罰單申訴制度是:球員當裁判,首關警察局受理申訴後一定護短,挺其開單員警,並與裁決所狼狽為奸要錢分贓,所以是(幾近)浪費人民精力、時間的擺設,民主花瓶罷了。折磨百姓至甚,可謂吃人夠夠。
警察要業績時候,

甚麼雞毛蒜皮都可以開單

業績先到手,被申訴再說了
如果有申訴,向法官陳述 要求警方提供20張相同情境(沒有超速),對通過的機車強制拍照,檢視是不是有相同的問題?
請問,左上這一大片 銀色也會反光的是什麼?(是不是車主翻拍照片的時候燈光造成的?
我翻拍照片,都開間接照明,關掉向下照的燈,
(4/5)美國交通罰單的申訴受理單位是基層法庭,法官站在中立立場裁決,非常注重民眾的權益保障;到法庭首次向法官口頭陳述不需5分鐘即取消罰單的比例極高。這是我1980年前後在賓州的親身經歷;口操自信的台灣腔英語在美國法庭申訴交通罰單,毫無罣礙;哪需耗時費勁撰寫囉哩叭唆的台式申訴書?!台島政府折磨人民如斯!四十年過去了,鬼島還是如此不長進,怎能不教人疾首痛心。直接由簡易法庭通過口頭申訴以裁決罰單爭議,如上所述,才是真正民主政府之所應為——對內而言。惟老美對內崇尚民主,可惜對外黷武鴨霸,竟成當今世界和平的亂源。對付這個,世界需要中國大陸。台灣的法官素質不齊,同理心不夠,掩護官方者眾,經常誤判,這也是亟待改進的問題。
(5/5)台灣可能需要大陸共產黨來治理,或者革命一番,才能夠根除這類欺壓百姓的官僚作風。當年國民黨腐敗政府會被趕到台灣來,也是這個道理:人民唾棄貪腐、官僚、嚴苛且善於欺騙與欺壓的政府。蔡小政府青出於藍,狼心狗行之徒,滾滾當朝,包括不少不肖員警及相關官員,(跡近)比國民黨舊政權還糟糕,且正配合美帝出賣台灣。君說,這寧非可悲可嘆!?

真厲害.....無法辨識車牌還能寄罰單給車主???不能辨識當下應該鳴笛追上去了阿!
這不是為了開單而開單是什麼???
照道理認為老舊難辨識應該開單通知限期強制要求回監理站驗車而不是先罰

鳥事就該撤單~強硬辯解找可能原因根本是雞蛋裡挑骨頭...先射箭再畫把
怎麼不去想說自己拍到阿飄幫忙擋牌呢?????

事實就是比一些刻意掉漆牌翹牌遮牌噴反光漆~還不猴子龜毛這種意義在哪?

拍照角度差就找好位置去躲起來拍~照相機補光差補光過頭就該去換一台啦
不雨 wrote:
拍照角度差就找好位置去躲起來拍~照相機補光差補光過頭就該去換一台啦

這種固定設置國家認證,
定期校正檢驗的機器,
民眾拿不出一刀斃命的證據,
警察根本不會鳥嘴砲話 !
新手99號 wrote:
我是全職媽媽已2年,...(恕刪)


裝牌框都不行了

何況在車牌上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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