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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更新初判表 左轉車輛 與逆向機車擦撞 責任歸屬(影片)

大家回覆熱烈 到時候初判表出來 和後續我會持續更新
路口不得超車,
機車全責。
刑事無罪,民事就不用賠。
上法院可以提信賴原則,
我方須注意前方車輛,
而非其他違規可能。
庠庠優惠 wrote:
先上影片這是後鏡頭這...(恕刪)


一堆二輪大爺都喜歡在路口逆向
跟猴子騎車一樣
逆向一定是要負責的吧
T42p wrote:

過路口中心線才能轉彎除非道路中央有超大的分隔島根本是紙上談兵,以為汽車可以轉直角不用轉彎半徑的?為什麼右轉時路口都要倒圓角,就是讓你提早打方向盤才彎的過去。但如果是針對機車,左轉時走外側繞大彎確實是可以達成過中心線才開始彎。

有駕照嗎?看來你不知道這一項規定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ninidogs

你是指樓主違規嗎?

2022-12-16 15:40
cinnamon coffee

我引言的是T42p喔!

2022-12-16 15:43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鑑定時,要強調這一點...
路上有太多機車騎士都是亂騎亂鑽,不過這個逆向也太誇張了,居然還要提告…台灣的罰則太輕了,建議比照日本扣點制度,交通秩序才有機會改善。
小弟我也曾經發生過一樣的車禍
一樣是雙向二道
我是左轉車輛有打方向燈,對方從左後方逆向超車發生擦撞

就一般來講要轉彎通常只看對向來車,而忽略後方是否有違規超車
版友提到可以主張信賴原則無須注意對向車道的後方有無來車

於法上我認為自己應該無責任
但爬文後於情好像對方受傷,自己多少還是會有責任
因為對方是女大學生,噴出去後受傷有點骨折
我還是包了點紅包給對方壓壓驚

初判結果
對方責失:跨越雙黃實線超車
我方責失:未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 (那時候傻傻的,筆錄時自述約10多公尺前)
之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
Gabriellin

「未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這個檢舉也不會過,檢舉未全程打方向燈還有一點點機會成功,但自述就可以自證己罪了,鴿子的判斷準則也是讓人一頭霧水。

2022-12-16 21:08
對方機車一轉彎就一路逆向= ="

看了內文,原來有信賴原則這個東西可以主張
好想知道遇到 "這種人" 的時候, 要怎麼主張正義!!!

希望樓主或是有真實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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