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othy0811 wrote:發生車禍的主因是因為黑色車沒開燈但會死亡是車速太快是主因以上這個車禍檢討應該要分兩段來看 重機後車高速撞前車,車禍主因應該是重機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危險方式駕車才對~前車未開車燈頂多是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3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99-1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曉得 wrote:但計程車沒開大燈就是主因啊! 這件事我也沒興趣去講是非了,只好奇若站在法律的立場之下,不開燈的刑責會佔多少,是否會視對象的違規與否而不同?晚上開車不開燈固然很可惡,但應不致於會讓其他"守法駕駛的車輛"撞上。所以對於合法的駕駛而言,不開燈應該不會造成後車撞上。但這個想法不知對於違規的駕駛(例如嚴重超速)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