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bank0306 wrote:
只要行駛會轉動方向盤或是碰到線都得打方向燈,反正打好打滿就不會有這種鳥事了
沒錯
只要大幅度動到方向盤最好都要打燈,就算是同線也要
比如你在同一車道要閃違停/並排停的車子,所以得把車子往中線靠過去,這時候就應該打,因為這是大幅度的橫移,但如果你本來就已經在中線的邊上,那就不用打。
同理,你車比較靠左側邊線,要往右邊靠很大幅度,可能接近路邊停車的位子了,那你就要打燈。你不打燈或許不會吃未依規定打燈的單,但很可能要吃蛇行的單,罰則更嚴重
未依規定打燈罰緩1200~3600
蛇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你以為這樣就完了嗎?
錯,新制還追加強制參加道安講習、以及吊扣駕照6個月
簡直是要你命3000
huang635555 wrote:
都開放路肩了!
意思就是要讓大家提早下交流道!
打方向燈的意義?
開放路肩是一回事,但是變換車道是另一回事,兩者不相干。
不能說是因為開放路肩,所以變換車道就不用打方向燈了。
開車上路,實際上走的是車道線;
就算道路是直的,但是車道線是彎的,那車子就是要轉彎。
只要有跨越車道線,就是要打方向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