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下的子法規則寫在處罰之下,先罰再說,誰知道怎麼做啦! 這條沒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啊所以根本沒罰則沒拉鍊式互為禮讓 罰多少? 0元所以應該沒有先罰再說這件事憑良心遵守的都是優良駕駛
台灣路上開車騎車,誰也不讓誰,但是萬一某人讓了一台會怎麼樣?實情是這樣的,就換某人自己被卡了,別想再過;另一個車道或轉彎的車會一長串緊緊跟著,插入某人讓出的小空間,就好像抓交替,換人被堵什麼禮義之邦,吾人在開車時常常覺得好笑,是誰有禮了?連排隊、兩邊輪流都做不到,談什麼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