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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aahomeboy wrote:
感覺摔車的位置距離白(恕刪)


恐龍法官!
ado016435

有停字, 就要停車再開(沒事就沒事, 有事了就變肇責確切證據, 沒有停車確認路況就進入路口當然有肇責, 沒有留在現場當然就是肇逃)

2022-09-02 14:29
倒霉遇到三寶騎士、又遇到北八檢察官隨便起訴、再遇到腦殘法官隨便判刑

找間大廟拜一拜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ado016435

有停字, 就要停車再開(沒事就沒事, 有事了就變肇責確切證據, 沒有停車確認路況就進入路口當然有肇責, 沒有留在現場當然就是肇逃)

2022-09-02 14:29
這真是有點扯
如果是六秒的速度 .那不知道已經距離多遠了. 這樣還能煞不住自摔.
有點難理解. 白車被判這麼重. 更難理解. 照這種判決 天天都有人要被抓去關 ?

神我人 wrote:
從影片1:15秒看比(恕刪)
ado016435

有停字, 就要停車再開(沒事就沒事, 有事了就變肇責確切證據, 沒有停車確認路況就進入路口當然有肇責, 沒有留在現場當然就是肇逃)

2022-09-02 14:29
achun1212

樓上有看過影片嗎?白車沒停車再開?而且肇責根本沒調查清楚,何來肇責?

2022-09-02 15:27
意外路口

https://goo.gl/maps/mzCpXnWfr2Zna6oH7

判決書

https://bit.ly/3KAHA4I

看完判決書 後,確定是 孔龍法官

一、中和街在這一段是向右彎轉的路,不是一條直的,所以機車要到接近路口才看的到車,

看不到、騎太快、煞車技術差,自然就翻車了。

二、這種路口要求閃紅燈的車在停止線停車,確定沒車再開是不可能的。 (跟本就看不到左右方向的車,一定是要慢慢往路中間開去才看的到左右的來車)

三、駕駛沒停車報警、沒行車記錄器,是唯二的錯
ado016435

有停字, 就要停車再開(沒事就沒事, 有事了就變肇責確切證據, 沒有停車確認路況就進入路口當然有肇責, 沒有留在現場當然就是肇逃)

2022-09-02 14:29
貓狸狸

地狹人稠的地方.要遵守這種法律.交通尖峰時支線無法開到幹線.

2022-09-02 16:21
85683213 wrote:
刑法 第 304 條(恕刪)


不懂就別亂教,只會貽笑大方!


居然還有人加分才好笑…
下次缺錢騎機車出門碰碰磁搞不好收入還不錯喔!
機車後面沒砂石車也是可惜
騎那什麼蛤仔型
人家車停在那這麼久是眼x?
這什麼低端判決
忠言逆耳就是實話
這是甚麼神邏輯啊...神啊,這位法官...可以罵髒話嗎?
閃紅燈沒讓是錯(但她在那有一段時間了)
閃黃燈沒減速,雖是錯,但可以不管


⒋被告雖辯稱其與車禍事故無因果關係云云(見本院110 年度
審交訴字第5 號卷第36頁)。然告訴人見被告之A 車自中和
街441 巷駛至該路口,因防免兩車碰撞,方急煞失控人車倒
地等情,業據告訴人指證在卷如上,並有本院勘驗筆錄及附
件附卷足佐,本件車禍事故乃肇因於被告駕駛A 車行經閃光
紅燈之交岔路口,未依規定讓幹線道之直行車即告訴人騎乘
之B 機車先行
,欲左轉進入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即進入路
口橫向佔據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告訴人見狀為避免兩車
碰撞而緊急煞停,重心不穩而自摔倒地,致受有前開傷害,
是被告未依規定讓幹線道車先行,乃本件車禍事故發生之原
因,堪認被告就本案車禍事故之發生確有過失,且其過失行
為並與本件車禍肇事致告訴人受有傷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
係至明。被告辯稱告訴人駕車失控人車倒地與其無關,其並
無過失云云,核與卷存客觀事證不符,顯係卸責之詞,不足
採信。則辯護人據此聲請將本件另送逢甲大學、成功大學再
作車禍肇因鑑定云云,即無必要,附此說明。
⒌至告訴人於案發時騎乘B 機車行駛幹線道上,行經閃光黃燈
號誌路口未確實減速慢行,致見在其前方路口之A 車未及採
取必要安全措施,因煞避不當人車倒地受傷,就本案車禍事
故之發生,亦與有過失,惟此與被告過失責任有無之認定要
無影響
,仍難因此解免被告過失責任,併此敘明。
5D3
5D3

白車支線車都已經先到幹道多久了,還用未依規定禮讓幹道,恐龍就是恐龍....

2022-09-02 14:11
白色轎車早已先抵達路口,並且是靜態的,機車自摔還有那麼一大段距離..................這位法官未免也太扯了!
莫名其妙
騎士拍打車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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