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垃圾: 我頭暈暈的身體不適啦闖紅燈很合理啊開上人行道撞死路人也不會很奇怪啊zzziippp wrote:買東西=身體不適找馬子=身體不適講電話=身體不適在車上打砲=身體不適載客=身體不適酒駕除罪化吧都不用在那邊五四三的也不用臨停想當狗擋路的一律撞飛吧
peppy wrote:不知道我的觀念是否正確以前紅線在人行道上的邊緣所以水溝蓋也算車道就完全不能臨停汽機車就算臨停買檳榔、送貨、麥當勞或開車排隊以及忽然下大雨穿雨衣...等等只要未熄火+有人在汽機車車周圍警察來取締燈能隨時開走騎走如果不走就開單後來紅線改劃到柏油路和水溝蓋的中間就樓主的圖片所以水溝蓋不算車道機車可以臨停水溝蓋但是就是不能停到泊油路上不知道這是否有錯誤? 水溝,算"道路"的一部分,但是不算是車道的一部分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有個營建署稱為『公共設施帶』、『停車帶』的空間,水溝算在這個空間裡面所以,機車到底可不可以停在水溝上?不想讓人家停車,那就把水溝蓋墊高到與人行道一樣高,改用以前的側面進水嘛!
我覺得應該針對這紅線問題,這因為交通部不負責任的規定所以幾乎全台各大道路都是紅線,尤其是大城市地區連巷弄裡也都畫紅線,不過這也是台灣人給方便當隨便的心態造成的,我就不相信,上面每個認同"紅線規定不能停就是不能停"的鄉民真的都沒"臨時"停過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