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跟新北踹頭警沒啥兩樣叫你執法不是叫你亂打人支持被打的嫌犯提出傷害罪告訴 這些警察好像分不出來什麼叫作強力執法, 什麼是暴力執法嫌犯如果拒捕, 攻擊警察的當下是可以透過武力壓制嫌犯, 也可以在嫌犯開車衝撞警察時, 或是手持槍時候, 為了保障警察自己的生命安全, 可以用槍將嫌犯轟成篩子. 這個是強力執法.當嫌犯都已經倒地再無抵抗, 這時還敲他頭, 將他在地上拖行, 這不是執法, 這是在施暴, 給教訓, 屬於暴力執法比如說這個美國警方的執法影片, (影片雖然有馬賽克, 但是仍有畫面可能造成你的不舒服, 請自行決定是否點看)警察因為嫌犯對警察開槍, 警察因此立刻回擊數槍將嫌犯打倒在地. 這是強力執法但是嫌犯倒地後 失去行動能力, 剛剛開槍打他的警察們又很關心嫌犯的生命, 趕緊對他做急救希望台灣警察也是可以如此強力執法, 同時也尊重每個人的人權
fsvbzq wrote:雖然正義的暴力值得商榷~但是不服攔停還一直往前開的事實明確~好像之前被攔停的時候~還加速逃逸...危險駕駛...最後被堵死拖下來打~也是剛好而已~誰知道會不會突然拿出什麼東西攻擊警察?既然都要逮捕了~當然要讓對方先喪失還手的能力~雖然台灣的屁孩跟美國相比差了N擋~大概也不見得就會拿出東西攻擊警察~不過既然之前都有逃逸...危險駕駛的種種脫序行為~還是小心為上~個人支持警察當下的處置~ 商榷啥? 你知道不曉得會不會忽然攻擊警察了,這樣還有什麼好商榷的台灣屁孩差美國屁孩N擋??那美國警察比美國、台灣屁孩差幾檔,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