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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褲妹撞死人!

只能加重刑罰!!!!!

如果改成"怎麼撞人的就怎麼被撞回來"不知道會不會好點.................
之前就一直說過
禁止提供或販售無照者汽機車使用
提供或販售者連帶重罰 (甚至提高比使用者更高的罰則規範)
酒駕情況也會因為無照法令被牽制
雖然無法完全制止
但我相信可以趨緩不少
這種狗改不了吃屎的
沒有交通工具可以使用
我就不信還能拿翹甚麼
只要玩自媒體 人人都是富人
tony0170 wrote:
酒駕直接關10年,肇(恕刪)


你願意浪費錢養廢物????

肇事致死直接死刑不是更好~
小保羅155 wrote:
豬頭政府還是拿酒駕沒辦法,只會看著你酒駕,然後依法辦理,跟機械人沒兩樣
亂丟蟾蜍罰250萬

看這新聞就知道了. 酒駕罰則太輕. 是刻意為之
難道鼓勵穿著暴露者可以依鄉民的喜好而減刑.....
這兩位主播的服裝......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死刑 or 鞭刑+無期徒刑 選一個,
不過我是比較建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然後定期 3 個月鞭刑一次 (醫療費用自付, 或做苦力償還), 到她死的那一天為止...
酒駕撞死人還這麼囂張
應該處以鞭刑!
而且要第一時間假扣押所有財產
賠給受害者家屬
全部治標不治本。

酒駕說白了,不想花錢叫計程車,或代駕(幫把私家車開回家的服務)。

治本方法,就是讓喝酒的人強迫付錢,斷了自己開車回家的念頭。

建議夜間賣酒,要強制徵收叫車費 。

娛樂場所,餐廳、酒吧、KTV、PUB舞廳、酒店、八大行業…凡夜間時段售酒,要強制課徵叫車費。

類似服務費10%那樣子,凡是夜間在營業場所買酒,結帳時帳單都強制徵收叫車費。

然後店家要開立收據給客人,酒客憑當日收據,叫計程車或代駕,可以直接用收據抵車費。

計程車或代駕,拿了收據和政府請款,經費來源就是強制徵收的叫車費。

當然抵車費要有一個上限,不能說台北坐去高雄這樣也全抵。細節部份可以慢慢研擬,大方向是強制徵收叫車費,提供免費叫車或代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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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因為喝酒的人,買酒時就被徵收叫車費了,可能多花好幾百元。

那如果不利用,還堅持自己開回家,不是盤子是什麼,錢不就白繳。

收據抵車費,可以叫計程車,也可以叫代駕服務。只限當日有效

民間代駕服務業者,針對各種客群,商業競爭,可能就會推出更好的服務,比方針對女性客人,可以指定女性的代駕員。然後這個新興行業可以提供就職機會。


開電動車的人,如果能提出證明,電動車有L5以上等級的自動駕駛功能,且當日喝完酒是電腦車自動駕駛回家的錄影。憑收據可以去申辦退稅,退還強制徵收的叫車費。
煙跟酒....不可能禁賣。 政府賺什麼 ? 健康捐~那些錢呢? ?
利擺在前......上了一次總統 可以幾代人吃穿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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