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虎雙寶 wrote:
三寶小女警新北小女警(恕刪)
建議「各黨大立法委員們」,有鍵於小老百姓薪資低,若遇此等事故發生,
絕對陷入生活困境,而有能力開這些車的大哥老闆、小姐、小三老闆娘等人,
都有能力再維修或是再買一台。
所以,建議:
1、車價超過150萬以上車種,肇事方由保險或最高理賠年薪之25%,並以對方車維修費用或殘值計算之。其餘自行負擔車損險與事故維修費用,若肇事者酒駕或是毒駕,除賠償外,需擔負刑責。
2、車價超過250萬以上車種,若是肇事責任偏重,則需全額賠償對方財損,若對方亦為250萬以上車輛,則各自負擔財損。
反正不要讓小老百姓們陷入生活困境才好~~
以上廢言~可以不理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