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規定得知,在「市區道路」行經設置「慢」字路段且又無行車速限標誌時,車速應保持低於時速40,並且能作到隨時停車的準備。影片中的騎士剛好是反其道而行,如果不是視力不行,不然就要再回去重考駕照了....親愛の我等妳 wrote:看完影片再看留言可能很多駕照要重考我是認為阿婆在緩慢過馬路中還有路上大大的字
想說這棟樓蓋不高、卻沒料想到還蓋這麼高!!整棟樓看下來,這裡不懂"慢"字意義的猴子還真多。以阿婆的視野,她要騎車過馬路,要注意她的左後方來車、右前方來車、以及要轉入的前方來車。當其注意到左後方汽車,速度一般、距離夠遠、她當然要再去看右方及前方安全後、才過馬路。誰料一隻猴子,右側超車鑽出來,在汽車還未到達阿婆位置時,就撞到阿婆了。為什麼原本在前面的汽車,不會撞到阿婆?這種騎法、再加上無視地上的"慢"字,這不是猴子,啥才是猴子!!在這兒大聲辯贏鄉民都是假的、上了車鑑會、法院、辯贏車鑑委員、法官才是真的。阿婆有好的辯士幫忙、輸面還不致於太大。至於"慢"的意思,好好去查一下判決文書吧!!這兒懂這個字意思的人很多、不懂的猴子也很多。敢開快,就要有煞得住不撞到人的能耐,有慢字、撞到了、就不要廢言那麼多。PS:我平常是屬於愛開快車的人!!
看到那台三寶,我就為我們的機車騎士感到可悲,從小被教育騎右邊,連左轉都要騎右邊...........不然就是騎右邊,左轉才突然切進去裡面,急煞、左轉,連排隊都不會,每次開車都被這種嚇死,是在考驗我車子的剎車性能嗎?希望車主無大礙。
前方車輛通過路口機車時約八秒多,直行機車從右側超越後方車輛約九秒多,試問路口機車若後、前、側方看一遍須幾秒?如果她看一遍發現可轉彎,從十秒多即可看到路口機車開始漸漸偏左,但直行機無視此現象仍一直加速,當十二秒碰撞發生時仍是加速狀況(達最高時速 50公里),完全無煞車意圖,合理推斷其並非沒看到,而是想搶快從左側通過,但車輛性能不佳、判斷錯誤而撞上路口機車,這種影片還敢上傳為證,可見此事件之寶是故意撞人的直行機車,是該加重刑責!馬路行車爭論路權並無意義,防衛駕駛有其必要,如果為爭路權晚七天回家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