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貼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也算對這棟樓有個交代
謝謝有撥空指教的大家
北市公共運輸處說有去調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來審閱,從下方回覆來看應該是覺得公車駕駛有行車不當
但是不是為了讓檢舉人滿意才如此回覆就不得而知了

北市交通大隊的回覆就比較微妙,公車的行車有違反規定,但因為是不得已的行為,所以不舉發,但小弟對交通大隊回覆中的不得已原因,其實是覺得莫名奇妙。那天停等紅燈的當下,我又看了行車記錄器,我後方只有一台車,公車離開站牌後,其實車道是有空間,公車可以切到我後車的後面去停等,所以也有試著打電話想詢問承辦員警
但後來打去警局輾轉得知一些事(與檢舉事情無關),就轉念一想不再繼續,到此為止


CCHHPP wrote:
講到最後竟變成也不用談法規了,變講我的雙標邏輯
雖然的確沒有幫到忙,但你高興就好
所以送件檢舉不成功
你高興了嗎?
嘛~你覺得公車有擋到你這位大爺的路有受到"懲罰"就好啦
誰叫公車要擋你這位大爺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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