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交通法規裡,從來就沒有機車道的存在,那條車道,其實叫做『慢車道』,只是在開車才叫先進的台灣政府的腦袋裡,基於輪數分流的概念,機車就是有動力的腳踏車,所以才搞出一個交通法規中沒有的『機慢車道』,才會有『機車道底家』的合法逼車行為!
交通法規裡雖沒有單純持別寫出機車道,但還是有"車種專用車道"!!
當"車種專用車道標線"規範出,機車和慢車專用時,
那該車道就是機慢車道了,
所以,別再說交通法規裡從來就沒有機車道的存在了,
而是把機車,歸類在車輛中的其中一"種"進行綜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