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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國道車禍報警 被要求付1.2萬「散落物處理費」

新聞報的隨便看看就好,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調出來就知道誰在說謊了,只提供行車記錄器是不需要做筆錄的,也不會列在事故聯單上,有撞到車禍碎片有車損又要求償才會做筆錄才會列在事故聯單上,而且處理費是高公局開的不是警察開的,關警察什麼事,要投訴不用講清楚嗎
241cat

看起來像高工局不知道車禍責任歸屬下就開個1.2萬清理費用,每個當事人1.2萬實收3.6萬???

2022-03-13 21:46
其實我不太相信國道警察會這麼無理耶?這應該是有什麼沒講清楚的地方吧?
我愛01
這完全不奇怪!
10幾年前就聽過一個名嘴(仍在線上)說過,
他說他以前當記者跑新聞看太多了,
還說如果他有孩子的話,
絕對會教他孩子碰到這種事離的遠遠的,也不要幫忙報警!

他說到,他就看過很多出事後有人幫忙報警,
後來警察就把幫忙報警的人列為肇事當事人之一,
狠一點的警察還會說如果你不是肇事當事人,你怎麼會這麼好心幫忙?
警察也常常在無證據下指責無辜對方的不是,
因為幫忙者常常很難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所以警察可以賴就賴,
反正事後就算證明幫忙者是無辜的,
當初指著幫忙者說你是賊的警察也不會有事。

狠的不止警察,受害者家屬也是。
明明只是幫忙報警,就會被受害者家屬當做是肇事者要求賠款,
他還說實際上這些家屬心裡都知道不是他肇事的,
但因為當下找不到肇事者就賴給此人!
如果法院認為這個人要賠是最好,
就算法院那邊不成立,受害者家屬也不會背上誣告罪。

這種類似案件很多,最近也有。
有人撿到錢包送警察局,
錢包擁有的女方說少幾千塊要告撿到的人說是他偷的.......
fireblade0922 wrote:
投訴人當初撞到車禍碎片造成車身受損所以報警,
警察到場一定會問你要不要追究,不可能你只提供行車記錄器就要你做筆錄,
你要追究車損警察把你列當事人有何不對,處理費是高公局開的跟警察什麼關係




仔細看了一下影片

這個小姐確實被波及
有車損吧!! 要報出險或賠償
警察作筆錄! 很正常阿!
而且報案連單都有她名字了! 當然是當事人!

所以分攤了 清理費!! 無誤!!

但是 可以舉證 無責任 所以免分攤! 但是這跟警察無關!

車禍 單純報案
聯單上不會出現這小姐的名字

所以新聞 看看就好 不要盡信!!
應該反告警察或高工局. 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誤工費
助人 本就應該表揚的
但是公務人員的疏失 應該追究
雞婆
lgs0809 wrote:
現在的公務人員都弱化(恕刪)


台灣警察的工作,在公家單位雖算是辛苦的,但拿台灣警察的素質,來代表整體公務員,那真是讓全體公務員受辱了!
pcian

全體公務員也沒好到哪裡去 不要因為公務員身分就自以為高級

2022-03-14 9:14
樓上有些人說車損作筆錄,已經夠倒楣的了。
高公局難道不用查証就任意開罰,這無異於官僚殺人,
建議去開張診斷證明憂鬱想自殺,身心受創,然後把開單的員警及局長告一告。
這個有問題是的國道第五大隊的國道警察的問題吧?

沒有把一開始的來源給寫清楚
照這樣的邏輯

如果該位小姐當時勝到波及後不在意本身的損失因而逕行離去

事後是否再給她來一個 肇事逃逸?
dc1132 wrote:
仔細看了一下影片

這個小姐確實被波及
有車損吧!! 要報出險或賠償
警察作筆錄! 很正常阿!
而且報案連單都有她名字了! 當然是當事人!

所以分攤了 清理費!! 無誤!!

但是 可以舉證 無責任 所以免分攤! 但是這跟警察無關!

車禍 單純報案
聯單上不會出現這小姐的名字

所以新聞 看看就好 不要盡信!!
ilikegoodgod

有受到事故波及,列當事人沒有什麼不妥,但開單的員警也要再稍微查證。

2022-03-1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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