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幾年前就聽過一個名嘴(仍在線上)說過,
他說他以前當記者跑新聞看太多了,
還說如果他有孩子的話,
絕對會教他孩子碰到這種事離的遠遠的,也不要幫忙報警!
他說到,他就看過很多出事後有人幫忙報警,
後來警察就把幫忙報警的人列為肇事當事人之一,
狠一點的警察還會說如果你不是肇事當事人,你怎麼會這麼好心幫忙?
警察也常常在無證據下指責無辜對方的不是,
因為幫忙者常常很難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所以警察可以賴就賴,
反正事後就算證明幫忙者是無辜的,
當初指著幫忙者說你是賊的警察也不會有事。
狠的不止警察,受害者家屬也是。
明明只是幫忙報警,就會被受害者家屬當做是肇事者要求賠款,
他還說實際上這些家屬心裡都知道不是他肇事的,
但因為當下找不到肇事者就賴給此人!
如果法院認為這個人要賠是最好,
就算法院那邊不成立,受害者家屬也不會背上誣告罪。
這種類似案件很多,最近也有。
有人撿到錢包送警察局,
錢包擁有的女方說少幾千塊要告撿到的人說是他偷的.......
fireblade0922 wrote:
投訴人當初撞到車禍碎片造成車身受損所以報警,
警察到場一定會問你要不要追究,不可能你只提供行車記錄器就要你做筆錄,
你要追究車損警察把你列當事人有何不對,處理費是高公局開的跟警察什麼關係
仔細看了一下影片
這個小姐確實被波及
有車損吧!! 要報出險或賠償
警察作筆錄! 很正常阿!
而且報案連單都有她名字了! 當然是當事人!
所以分攤了 清理費!! 無誤!!
但是 可以舉證 無責任 所以免分攤! 但是這跟警察無關!
車禍 單純報案
聯單上不會出現這小姐的名字
所以新聞 看看就好 不要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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