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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訊】酒駕刑責加重修法通過!首犯未肇事即可判三年罰30萬

雖然樓上許多版友都還是一堆負評,
但至少展現出國內各政黨對酒駕一致的看法了,
還是值得期待啦!
mark0826

期待這牙膏式修法,看來是還需要再多加幾條人命去推動

2022-01-24 16:26
原則上要上法院這件事情
我就覺得有事
連最基本的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 抓到就沒收手機+羈押禁見 7天都做不到, 都不用講那些沒用的.
最有用的就是現行直接送看守所關7天, 並且馬上關斷一切聯絡方式, 不得對外聯絡.
至於家裡報警失蹤人口怎麼辦?
提供APP可供查詢
直接顯示酒駕拘禁中就可以了.

對了, 上法院這件事情是要增加的, 就是執法人員私相授受, 違規放人, 那法院見, 公訴, 他沒被關的, 執法人員要被判刑瀆職, 並且連他的7天算在執法人員身上.
羅柏江 wrote:
刑期也從原本的兩年以下,修改為三年以下,


這算是哪門子加重?騙小孩的吧~

"刑期也從原本的兩年以下,修改為三年以下?"
刑期2年以下~判N天~
...
刑期100年以下~還是判N天~
這有什麼意義?

都修法了~何不干脆一點啦~
好歹"刑期從原本的兩年以下,修改為兩年以上"
這樣還差不多~改一個字就好了~
算是體恤立委公事繁忙~畢竟人家趕著跑攤都來不及了~不要花費太多人家的時間~
反正自己不想當壞人~老想著讓法院去當壞人~聰明成這樣~難怪可以當立委~
mark0826

6個月以上都不敢了....判個7個月就不准緩刑了,這不是就給法官一把好劍了嗎

2022-01-24 16:28
fsvbzq

是啊~所以才說這是騙小孩的~不如改個100年以下~文字遊戲而已~

2022-01-24 16:50
MBUSA wrote:
這時候,就凸顯黨證的重要性了


愛喝的人

快去辦一張吧

有辦有保庇

狗是改不了吃屎的!
唯有鞭刑才是正解!
都到6頁了...

幾乎所有人都知道沒屁用~

要有用的話~ 早就有用了~

修一些沒屁用的法要幹嘛~



如果改成酒駕抓到

第一次直接關1個月

第二次直接關6個月

第三次直接關1年~

酒鬼都會乖一點~
surfboy777

第一次讓他晚七天回家就夠了

2022-01-24 16:24
achun1212

同意,第一次就直接7天,就非常夠了。

2022-01-24 16:57


==========刑法酒駕(未肇事):==========================================
酒測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起
即當週 鞭刑三下 罰30萬 然後自行返家休養

鞭刑累加
每超過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02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2% 鞭刑累加1下
即0.27mg/0.07% 鞭刑四下
即0.29mg/0.09% 鞭刑五下
以此累加

罰金累加
每超過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01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1% 罰金累加10萬元
即0.26mg/0.06% 罰金40萬
即0.27mg/0.07% 罰金50萬
以此累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肇事):================================
酒測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起
即當週 鞭刑三下 罰30萬 然後自行返家休養

鞭刑累加
每超過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02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2% 鞭刑累加1下
即0.17mg/0.05% 鞭刑四下
即0.19mg/0.07% 鞭刑五下
以此累加

==========刑法酒駕(肇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
肇事刑期 除當週處以鞭刑之外 若判刑 一年以下 鞭刑3下 罰金100萬 車輛法拍
肇事刑期 除當週處以鞭刑之外 若判刑 二年以下 鞭刑5下 罰金200萬 車輛法拍
肇事刑期 除當週處以鞭刑之外 若判刑 三年以下 鞭刑7下 罰金400萬 車輛法拍

當週鞭刑 罰金 車輛法拍 然後自行返家休養

以此累加
這些刑責再加重也沒用
這些垃圾法官還不是只判最低刑度
就算最重拉到十年,垃圾法官只判個六個月...
照樣易科罰金出來繼續喝
要根本解決就是從法官這個垃圾職業開始處理
只要判六個月以下讓酒駕犯易科罰金出來再犯者
該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殺人來判刑
保證酒駕犯輕判的狀況不再,酒駕瞬間消失大半
這次修法也有修道交條例的部分
建議要加在內文裡
才不會有人質疑為什麼車子不沒入
因為刑法本來就沒有沒入這種處分了
那是行政罰的部分
事實上道交條例修的蠻重的,我覺得可以一定程度遏止

至於刑法,毒駕的要件比酒駕還嚴格,導致酒駕很容易判刑反而毒駕很難被定罪
這是不太合理的事,是個正常人都會覺得毒駕的危險性比酒駕還嚴重吧
所以學者認為光這點來看,酒駕已經訂得有點規格外的重了
要再加重 就要連毒駕一起修法,單純加重酒駕已經很順應民粹了
這是【最高可罰】,真實判例還是要再觀察。最終還是回歸「沒那個屁股,別吃那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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