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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被忽略的事實:車不讓人,一家人困在路中央斑馬線被撞!

只要酒駕..不管是開誰的車都 無條件 沒收國有
way0309 wrote:
只要酒駕..不管是開(恕刪)

沒收拍賣賠償被害人吧
沒紅綠燈的狀態下

平常抱著車不讓我的心態 是對的

就防禦性走路法
判死刑啦 而且他是三度酒駕累犯
曾經在路口停下車讓媽媽牽著小朋友的行人先過

不料卻引起後方的貨車不滿

一路逼車甚至搖下車窗拿物品作勢要我停車

這種大貨車司機真是人渣
跟日本一樣設置紅綠燈行人優先控制鈕,有很困難嗎?
政腐官員都只會假考察真旅遊是嗎?
stynoxyz

台灣其實部分縣市的學校附近有設這個紅綠燈行人優先控制鈕,我曾按過根本沒用,只是裝好看的而已。而之前去日本的名古屋,我也有按過,真的會變燈,車子會提前煞車禮讓行人。

2021-12-28 11:50
psp12345678

stynoxyz 那就是政府怠惰了,也希望這種設施能普及到全台

2021-12-28 11:51
車流量看起來蠻多的,居然沒號誌,實在很扯。

沒紅綠燈管制,一般人都很難通過,更別說是老年人了。
這路口應該沒有紅綠燈
所以行人只能冒生命危險走過去

但,喝了酒幹嘛開車?
但,沒紅綠燈又車來車往的,怎麼會想走過去呢?
但,這不是小路口耶,怎麼會沒有紅綠燈?

三方都有問題
讓一下行人先走,後面喇叭按的跟什麼一樣,就算我讓,對向車過來也是喇叭狂按


自己過馬路在斑馬線第一條上,車右子轉彎一台比一台靠的還近,手上拿東西不動都能把車子刮過去

禮讓行人??是笑話嗎

想要車子讓
手機拿起來錄影就會有人讓了
我之前上縣長信箱投訴,內容就是車不讓人
縣長信箱回覆如下:

--------------------- 回覆 start ---------------------
X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0年12月10日寄給苗栗縣政府縣長信箱之電子郵件(案件編號:20211210xxxxxx)提及「汽車未禮讓行人」一事,經苗栗縣警察局查處,茲再答覆如下:
一、該局業已派員前往查處並加強該區域執法強度,以維用路人安全,另有關您所反映使用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一節,因路口監視系統錄影影像資料,須有助於達成犯罪預防與偵查,或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分析,不以舉發交通違規為主要目的
二、爾後如當場發現有交通違規情形,可撥打110專線或逕至該局全球資訊網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址:https://trv.mpb.govtw/)提供交通違規資料,該局將立即處理。
承蒙關心交通,敬致謝忱。
聯絡人員、電話:xxx 037-xxxxxx
--------------------- 回覆 end ---------------------

簡單說就是不能舉發交通違規,
難到要行人拿著手機對車子拍!?
你能保證車子裡沒有球棒隊?

PS.我昨天(110/12/27)經過路口,一樣沒車要禮讓,也從來沒看過"加強該區域執法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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