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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母遭撞亡…引全台民憤江啟臣再提案:酒測超標「沒收車輛」!

沒收車輛對於有錢人來說
根本不痛不癢
對8+9來說也根本沒差
應該立法
酒駕罰賣酒的人
或賣酒的餐廳
最有效的方法是強制拘役,不得緩刑和易科罰金
在牢裡好好反省思過


話說黃暐瀚是馬迷記者,馬英九怎麼沒出來幫忙說話
pighead.jen

老馬還是有空跑跑外送,當個吉祥物就好

2021-12-17 17:23
Justice.late

以前很欣賞老馬,後來因為強推服貿就黑掉了...

2021-12-18 12:41
光沒收車輛就有同罪不同罰法律問題,還有車輛歸屬問題,其實最好方法是罰錢+關幾天,罰錢當場繳,繳不起直接扣車,繳完罰款再來拿車,管你是租的還是借得,租越久租金你就付越多,不付錢直接拍賣現有財產,不夠還是繼續催繳
不可能修法啦
這樣就害到自己了
車子租來,借來?那沒收車輛怎樣沒收?
每次有名人名嘴出事 台灣的這些腦殘立委才會又出來表示要修法

今天假如是換成了一般平民出事 會有立委出來發聲嗎? 當然不會

靠這些立委 想要改善酒駕 改善違停 改善交通 算了吧...

就算修了法 執法人員有在抓嗎?

有在抓今天台灣的交通就不會是這樣...
問題出在人身上你去處罰車輛, 隨意沒收人民產財恐有違憲之嫌, 酒駕致死以謀殺罪起訴最少判10年不得假釋。
Justice.late

犯罪工具本來就可以沒收,沒收車輛跟罰款是一樣意思

2021-12-17 16:52
應該從源頭開始管理,酒類雖然可以開放,但是販售酒類應該納入管理,應該參考國外的做法,店家賣酒要有酒牌,酒牌可以開放申請,只要符合一定的資格就可以有酒牌。
沒有酒牌就不能賣酒,酒類販售也應該限制販售地點,應該由專門的酒商販售,超商可以賣酒,但是也要有酒牌,否則應該嚴禁。同理,檳榔攤、小吃攤、茶館等等行業,一樣要有酒牌,否則應該嚴禁。
不如此,不足以限制酗酒、酒駕的情況發生。

另外,還有一個情況是最大的阻礙,大家想想,假設A君酒駕被逮到了,檢方也對酒駕者提出處罰,但是A君有一個熟識的民代,該民代應請託幫忙協調取消處罰,或該民代請警方網開一面,大家猜猜會發生什麼事?
以目前台灣的政治生態,我個人猜測A君最後應該就沒事了。
無奈~~
對有錢人來說,沒收車輛應該不痛不癢,除了沒收車輛外,應該加上鞭刑才能讓酒駕者有切身之痛,知道警惕。
直接公共危險罪由現行犯先關起來在移送 車輛沒入光沒入也沒用啊有錢人根本不在乎 關起來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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