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洋 wrote: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2021...(恕刪) 我是希望檢舉這政策還是要有的,但是希望可以新增一個條款檢舉人曾經檢舉過什麼項目賺了多少獎金,當日後也被人檢舉曾經舉報過的項目,要把當時的獲得獎金全部吐回來,還要再罰被人檢舉的金額,這樣會比較合理
看到大家不看完內文全文就高潮,這果然就是我熟悉的台灣味!!!限縮而已,又不是不能檢舉,之前要檢舉違停紅黃線本來就困難重重,要證明熄火,又要錄滿幾分鐘.一堆檢舉的民眾不分青紅皂白,沒看清楚規定,隨便一張照片就想檢舉,導致檢舉案件打槍一狗票.民眾警察都在做白工
警察不作為 地方政府不作為 中央也不作為人民自立自強免費承擔警察的工作警察還嫌工作量太大不受理明明是警察本份的工作 還可以罷工?不接受民眾檢舉, 就自己把工作作好 當民眾很閒嗎反正現在就是警察不爽幹 愛違規就違規反正撞死人也不是警察賠 關我屁事就對了
Taiwan Nice wrote:我覺得其實真正該檢討(恕刪) 其實是要有配套 比如警察的固定巡邏必須抓道路違規或各分局有一組每日巡查隊另外扣分項目要增加 扣照很有用的 反而 300 600大家很心存僥倖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本來是件立意良善的好事無奈有人濫用政府就只能暫且收回部分可檢舉項目至於是誰濫用 ?恩 ! 版上就有幾個愛講乾話的其中有位 騎著一部裝滿鏡頭的老車以為自己是正義化身的Google街景車"閒來沒事就檢舉" 已經是他的日常在版上一天到晚挑釁別人的行為更是"笑死人"我個人認為 執法單位不應該只是收回可檢舉項目更應該要限制每組身分證每日可檢舉的案件數量及每月可檢舉案件數量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