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違規就是受罰,民眾人人都可以檢舉,法治社會任何違規就是可以舉報,所以根本不可能修法“禁止檢舉”,固執中違規者卻以為會修法,好好笑。只要沒有”禁止”兩字,就是合法。禁止檢舉這四個字如果出現在法條中,馬上變成共匪區,民主法治變成屎尿,快修法呀?笑所有立委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