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如果沒有右邊那些礙事的機車,讓銀車直接轉過去,後面這台車應該是不會撞上去。但是這台銀車卻是斜卡在後車的右前方,還緊急剎車,雖然後車車速不快,但是這種情況其實很難即時反應。所以個人認為前車應該是100%肇責才合理。當然後車駕駛如果能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在銀車霸道右轉的時候就先減速含住剎車,這種情況下應該有機會可以煞停。
百慕里 wrote:這大部份二十不到的車速,也可以剎不住撞上。一堆人如果覺得這樣剎不住撞上是正常的,真的得好好審視自己,是否有足夠的反應開車在路上。 ~不是很能理解為啥總是會有人覺得:『對方違規在先,所以我方理當免責』?~然後還講得振振有詞~依照這個邏輯,每一件看到行人闖紅燈都可以直直給他嚕下去?~
南無水蜜桃 wrote:台中市台灣大道二段健行路美村路一段路口休旅車內線大角度硬切右轉外線直行車沒及時反應撞上事故後直行被告知肇責一半車主相當不福氣 個人覺得50,50差不多可接受一般後車追撞前車幾乎是100%這非常明顯明明就已在你前方了你卻未保持距離不能因為對方違規就可以閉眼撞上去的!!!!
tkukuo wrote:同意,不該做的事一開始就不應該做,哪有個別拆開討論而不看前後因果的?銀車遵守規則不做鬼切哪會有後面的事?硬要個別拆開討論不就是鼓勵先違規再說,反正堵對方不會沒肇責就賺到了,更是變相加重守法民眾的責任(既要守法又要注意不被違法害到),守法民眾要付的責任比違法民眾高!?合理?? 所以有人違規了做了不該做的事就是撞上去讓他死??????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個人十分讚成對方有錯但你不能要他命你想玩對方自己也要付代價的
林中鳥 wrote:台灣有一條最爛的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也可能有些肇責 這條法規救的人命遠遠超過疫苗非常好的法規車禍一定是雙方造成的不管誰對誰錯只要有一方發現了停止了車禍就不會發生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這樣的立意當然超乎人的反應能力的就另當別論
南無水蜜桃 wrote:台中市台灣大道二段健(恕刪) 以下發言是我的猜測:內線車右轉未依規定靠外線再右轉以致撞上外線"直行車"。外線應該是右轉專用道,占用右轉專用道直行而被撞上,所以兩車各有50%的肇責,判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