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KK4125 wrote:
這是重機論壇一位思路(恕刪)
人的移動是人權, 但是駕駛是特權.
例如美國叫driving privilege card. Privilege=特權, 憲法人權叫"contitutional right".
借用driversed.com 的勸告文
https://driversed.com/driving-information/the-driving-privilege/driving-is-a-privilege-not-a-right/
"開車是特權,不是權利
駕駛不是憲法人權。 您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同意遵守的規則獲得駕照。 獲得駕駛執照後,您必須繼續證明您有能力在道路上安全駕駛。 如果您未能證明這種能力,您將收到交通罰單,甚至吊銷或吊銷執照。 沒有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的道路權利。 如果您要開車,您有責任讓其他道路使用者和您自己以安全的方式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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