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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

高雄開了先例,以後是否全國比照辦理?
反酒駕一直是很重要的公眾議題,沒想到判決可以如此草率
酒測值超標還撞人了,跟民眾說同心圓平衡測試通過?

司法改革真的是笑話
cyt7241208 wrote:
法院認証
酒駕 0.23可容忍

法院認証
酒駕 0.23又撞人,可容忍
無罪? 一點罪刑都沒有?
宿醉擦撞騎士 通過平衡測試/丁允恭 函送偵辦
宿醉擦撞騎士 通過平衡測試/丁允恭 函送偵辦
2021/07/15 05:30
自由時報〔記者許麗娟、黃佳琳/高雄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昨早近8點半在高雄市前鎮區開車與一名劉姓女騎士發生擦撞,導致女騎士手腳擦傷送醫,丁允恭酒測值0.23毫克,但有通過生理平衡觀察紀錄表測試,被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丁允恭在復興三路由東往西行的外側車道,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汽車右前車頭與同向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輕傷送醫。丁允恭表示,前晚11點多在家喝了一些高粱酒,不曉得隔了一夜酒精仍未退,車禍後立即報警處理。

酒測值0.23 未達移送標準
雄檢指出,刑法第185-3條規定,酒測值超過0.25要移送法辦,丁的酒測值為0.23,警方根據警政署頒布內規讓丁進行測試觀察紀錄表,丁通過測試,因而將他函送處理。

一般來說,酒駕初犯,肇事時沒有造成重大人命損傷,只要與傷者達成和解,通常檢方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即使未能與傷者和解,案件進到法院,因過失傷害屬輕罪,加上初犯公共危險罪也不會被判重刑,刑度通常不會超過6個月,可易科罰金。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早開車疑似酒駕,在高雄市前鎮區成功路與復興路口與騎士發生擦撞。(讀者提供)

酒駕肇事責任
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嚴重者,若駕駛人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重傷,則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上對於重傷的定義,依據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包括毀敗或嚴重減損他人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四肢或生殖之機能,或是其他對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而言。上述,「重傷」罪責即應符合此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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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這些都是網路上找的,而且如果回推前晚酒測值,鐵定超過0.25。
所以我說
過失傷害罪呢?
maybe13

高雄地檢署是甚麼顏色?

2021-10-06 17:37
ocf
ocf

高雄市是個溫暖的地方, 也收他縣市不要的難民

2021-10-06 17:42
那3項測試是撞到人之後
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
測試是撞到人當下立即測試?
還是過了多久才測試的?
由誰測試?時間差?
是酒退了才測試的嗎?
果然顏色對了,認識警界高官,檢查官真好
是不是等酒退才來測3項?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這句話不能寫死,不然以後有人秀黨證出來沒有裁量申縮空間
林朝洋 wrote:
那3項測試是撞到人
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
測試是撞到人當下立即測試?
還是過了多久才測試的?
是酒退了才測試的嗎?
果然顏色對了,認識警界高官真好
是不是等酒退才來測3項?

1450塔綠班拼命說嘴23毫克

其實當下就已經撞到人了
撞傷人就是危險駕駛了,能走直線?事後酒醒了吧....

反正高雄什麼鳥事都能發生,不必意外!
吸毒都不會有事了,民進黨萬歲
nabiki68

Toyz 表示不服, 立即申請入黨!!

2021-10-06 17:43
這時候法官就不恐龍了
Sirius Alpha wrote:
https://udn(恕刪)

法條是死的
怎麼解讀就要各憑本事了
大律師不就是有辦法把死的講成活的嗎?

從某個角度來看,這也算是好事
畢竟這種有權有勢的人在台灣社會中算是佔少數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酒駕者都像桃園這位民眾一樣
換句話說
你如果沒有很大的後台靠山
就不要學人家酒駕
一般民眾酒駕被抓被判現在還要被笑
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去吃哪個瀉藥

可能有人會說那這樣這個社會不就不公平
是的!
歡迎來到地球,參加魷魚遊戲~這個號稱地球上最公平的遊戲
猜猜看,在這個案例中
除了桃園這位民眾是002-456其中一位外
誰是最後的獲勝者?
誰是遊戲中的001號?
誰是來賓?
誰是黑面具隊長?
誰又是工作人員?
看看刑法185-3條寫什麼吧

一堆無知的網民,摳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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