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現場,道路阻礙或路障前方,至少已在中央分隔島,標示明顯警示。
*別再又説 電子看板上,已預告前有施工
電子看板預告,只能作為附加提醒。並不能完全取代,道路上危險警告標示或標誌。
*某類用路人,
(1.)無法立即詳閱清楚預告標示説明內容...
(2.)或外國人可能無法立即明瞭,那電子看板預告內容。
也許外國人當次經過,他不懂得,當地之雷詭誤區。

但,至少他能立即 秒懂國際通用之1234567890阿拉伯數字:

保命關鍵字為“幾k 路段之阿拉伯數字”。

他後續漸能明白,秒懂您這國家之奇妙規範


況且 關於預告標示看板所列..幾k幾k...
用路人,若未於第1時間內明察,(即存有一絲機會威脅用路人生命安全),可能衍發立即性危急事故。
在此重申:
需依道路規定,在道路阻礙,路障,或道路施工前方,恰當安全距離前設置明顯警示、擺設危險號誌。
我實在納悶,怎能有奇特發明
,以無敵堅硬的車輛,充當作為保護&危險標示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