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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後收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通知

安琪拉911 wrote:
請問一下,去年先生與...(恕刪)


只能說對方車主笨笨的
要出險,竟然還去和解
yoshiyoyo

對方車主也不懂保險條例 代位求償

2021-08-14 3:08
安琪拉911
安琪拉911 樓主

但我也挺同情對方車主,因為保險公司都知道我們要開調解委員會了,卻沒有出席?!

2021-08-14 11:05
bgg945 wrote:
有108年的判例,請看一下。86年度台上字第985 號判決是其中的參照


截錄你所附108年判例如下:

而朱廷育於
同年11月7 日復與被告在苗栗縣頭份市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調解內
容為:「一、對造人張志賠償聲請人朱廷育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
共計新台幣壹萬捌仟元整,不含強制險理賠,約定可以請求強制險,
今日在本會現金支付,不另立據。二、聲請人車損自行負擔不再求償
。三、兩造拋棄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等情,有上開調解委員
會調解書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65 頁),可徵被告與朱廷育間之調
解內容為被告就朱廷育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給付18,000元,朱
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然
原告於107 年9 月7 日理賠朱廷育上開車險後,依上開保險法規定,
即當然取得代位求償權,則朱廷育對被告之賠償請求權,於其受領理
賠金後,已因法律規定移轉與原告而喪失,朱廷育對被告已無再拋棄
該賠償請求權之權利存在。因此朱廷育於107 年11月7 日與被告調解
時,其對被告就系爭車輛損害之賠償請求權既因讓與原告而不存在,
則其再與被告成立車損自行負擔不再求償、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之調
解筆錄,自難謂已生合法拋棄系爭車輛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效力。

法官見解:
可徵被告與朱廷育間之調
解內容為被告就朱廷育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給付18,000元,朱
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也就是法官認為
車禍兩造和解是只在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項目,
被保險人並未侵害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利。

本判例只是突顯「和解書文字很重要」,遇到玩文字遊戲的法官或律師,
就會被玩死而已,本例法官並未否定保單條款
「被保險人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之求償權利或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
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否則賠償金額雖已給付,本公司於受妨害未能
求償之金額範圍內得請求被保險人退還之。」

---------------

回到本次事件
告人本就是權利,保險公司不是慈善事業
車禍發生經保險賠付,第三人有車禍責任時,
保險公司就有求償的權利,不論車禍雙方和解書怎麼寫,
都不會導致保險公司權利的消失。
在討錢階段,保險公司自然車禍兩邊都去要,反正有一方賠,
保險公司就沒損失。兩邊都不賠,保險公司要提起訴訟時,
自然視和解書文字選擇可能勝訴的對象來告,
就算告輸了,還有另一邊可告。
所以本次事件,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本來就很正常,
將和解書傳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自然會判斷和解書文字中,
被保險人是否有侵害保險公司的權利。

就算樓主真被保險公司提告,反正A告B,B也可以告C。
不想玩代位求償法律遊戲,下次記得買第三人責任險
rockgriffin

這個案件的重點是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時間早於車主和解時間。

2021-08-14 6:29
保險公司...不就穩賺不賠

繳保險費...收錢

出車禍...賠錢...要對方賠錢.也收錢

不就除了自撞..或對方死亡

只要對撞對方沒死...保險公司穩賺埃~~
pwwang

以上述108判例,保險公司賠了4萬多,只要到3仟多,被保險人不出事,保險公司才最賺

2021-08-14 4:20
神就是了

我以為穩賺不賠哩..哈哈..

2021-08-14 5:41
pwwang wrote:
截錄你所附108年判(恕刪)

“也就是法官認為
車禍兩造和解是只在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項目”

你是在說啥米?

“可徵被告與朱廷育間之調
解內容為被告就朱廷育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給付18,000元,朱
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明明判決書裏面法官對於張志X跟朱延育兩造和解還有這句“朱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這個“朱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明明也是在張志X跟朱延育兩造和解的項目裏面

你怎麼會說出“也就是法官認為
車禍兩造和解是只在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項目”這個話出來?明明就還有車輛損失這項目,不是“有求償”才是和解,“不求償”也是屬於和解啊!
bgg945 wrote:
朱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法官的見解你要問他啊,你問我?

法官就認為
朱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所以認為被保險人沒有侵害保險人。

你知道愛上你跟愛上你字看起來一樣,每人解讀是不一樣的嗎?
Po“案號:一百零八年度苗小字第1089號民事判決”這案例是要說:即使當初已經跟另一肇事方和解,但以樓主的情況現在是有可能還要再賠錢,並不是當初有和解就認為穩了不會有事了
pwwang wrote:
法官的見解你要問他啊(恕刪)

我是在說你說的這句


“也就是法官認為車禍兩造和解是只在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項目”

“車禍兩造和解是只在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項目”
這個是你說的,不是法官說的,法官可沒這麼說沒這麼認為

判決書裏面法官說的和解內容明明就還有後面這個“朱廷育就系爭車輛損失部分則未向被告求償及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哪是你說的“也就是法官認為車禍兩造和解是只在工作損失、精神損失等項目”

判決書裏面有說到法官這麽認為嗎?
Daniel Wen

你是對的,法律所涉及的文字是很嚴謹八股的,每段文字都有其意義,不像一般口語或意會省略或跳過,也不太會有贅句此段文字是此判例的重點與依據,沒這段,法官判決應該會不一樣

2021-08-14 6:44
拿出你的和解書 看有無給付了車輛賠償問題

下次記得學乖 第三人沒多少錢 但事故可以讓你省心

連和解都可以不用出面 都交給保險即可
安琪拉911
安琪拉911 樓主

有po和解書,內容有提到兩造對於體傷車損均無條件和解。

2021-08-14 11:07
想省錢只保強制險
車子碰撞這小事就搞的灰頭土臉上來問不是專業的鄉民

下次真的撞到人我看直接跑路比較好
安琪拉911
安琪拉911 樓主

不用這樣酸哦,前文已經有說了唷。功課也不是沒做,教訓也不是沒吃。但我真的沒義務承接你這種負能量。

2021-08-14 10:34
zzziippp wrote:
想省錢只保強制險車子...(恕刪)

樓主該賠的賠了,也和解了,嘴這個是要幹嘛?
你拉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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