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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闖紅燈撞死 小貨車駕駛獲判無罪

雖獲判無罪,但官司訴訟糾纏近兩年也應該受盡折磨了.
很棒
非常合理
以後交通都要這樣判決!! 別人好好使用他的路權 是你違規我還要賠償你 這怎麼可以!!!
曉得

只有法院才能做判決,行政機關交通部不能做判決

2021-08-03 17:33
機車闖紅燈,

貨車被撞,跟貨車撞到機車,不一樣吧,

這提上訴的,是OOXX,

難道有以前案例,那就以前人蠢,

現在該聰明了吧!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曉得 wrote:
請問國民法官需要什麼(恕刪)


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突然覺得台灣還是有腦袋清醒的法官,不過之後還是有民事訴訟要走
刪刪刪
檢察官還是起訴
是不是檢察官認為綠燈直行駕駛有過失
綠燈 沒有絕對路權
人民有闖紅燈不被撞的權力
綠燈必須禮讓闖紅燈者?
民事怎麼可以不賠?
貨車司機受到多大心理創傷?
各位千萬不要以為路權為上的時代來臨了;看看事發現場,這真的無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天條去搞小貨車駕駛。
即使如此,檢察官還是會用"應注意路口左右來車,竟疏未注意,仍貿然向前直行"這種荒謬的理由起訴!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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