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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壞15分鐘苦吞2萬1千元罰單

倒楣透頂...
老實說我自己也沒多守規矩
但我覺得這罰得合情合理

國道上不打方向燈是一件多可怕的事情!!!
就算真的故障也沒什麼好倒楣的
依道路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
每次行車前都應先檢查車輛燈具是否正常
相信沒什麼人真的照辦
但發生時也就只好吞了
畢竟法規都寫在那裏了

而且,這位車主也應該反省開車方式是否太招搖
短時間內多次切換車道超來超去
本來就容易受到注目
加上沒有方向燈好像巴不得別人趕快來檢舉
自己種的果自己吞,哪裡倒楣?
勤琴 wrote:
一直跟、整路拍全送檢舉根本就反社會人格
純粹整人
罰2萬一 害人家這個月過不下去很厲害嗎?
跑監理站跑法院很閒嗎?


違規的車是很不應該
但反社會人格的檢舉魔人他們是針對性的看某台車不順眼就特別跟著連續拍
這種檢舉的出發點已經是他自己個人發洩和報復
檢舉制度變成了的工具,甚至可以用來針對報復特定人反正他違規,這並非檢舉制度成立的原意
我覺得現行制度應該要改良起碼也要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某檢舉人一個月檢舉10件,其中7件都是同一違規人
明顯不合比例,始能判為是針對性的檢舉案
雖然我也很懷疑是不是真的兩顆都壞了
還是就是違規不打而已
不過被開罰2萬真的.....好崩潰阿
方向燈泡若有故障不亮,儀表板上應該會亮起燈泡故障指示燈,然後蜂鳴器閃爍速度會比正常快一倍以上,非常容易辨別,還在拿不知故障來塘塞太誇張,罰的好。

最誇張的事有些車輛,明明已經天黑,就是不開大燈,不開大燈結果,就是連尾燈牌照燈也不亮,簡直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CWC20030205 wrote:
我覺得現行制度應該要改良起碼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法律上的比例原則是指不能用大砲打小鳥,
例如警方遇到持刀棍的歹徒拒捕,
如果使用警槍制伏歹徒的話,
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行政法上有明文規定的比例原則就是超速的6分鐘6公里內,
與違規停車2小時只能處罰一次。
一堆沒有駕照的發言,

方向燈壞掉,

依法可以用手勢代替,

只要用方向燈壞掉去申訴,

判決書中法官都會跟你說可以用手勢呀。

說方向燈壞掉的真愛虎爛。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勤琴 wrote:
要教訓人家一張就很痛了
一直跟、整路拍全送檢舉根本就反社會人格
純粹整人
罰2萬一 害人家這個月過不下去很厲害嗎?
跑監理站跑法院很閒嗎?

看來再不久就會有人燒炭 成為烈士了
檢舉人家讓人家輕生真是好正義 好正當
垃圾政府開放全部民眾檢舉
權限還開的比警察高 真是垃圾腦袋
沒預料會有反社會濫用這制度嗎?
不用提前警告 不用警察編號
真是垃圾政府垃圾政策
非要有烈士出現才會動

快了 一定會有人燒炭的新聞
這孽看要算誰頭上
尤其那幾個鼓吹檢舉的
看那留言就知道誰比較暴戾
這就是政府要的結果 這麼暴戾的人



也不看看被檢舉者開車是啥屎樣、什麼德行

有些人駕駛交通工具的模式就是欠連續檢舉而已

還權限比警察高,笑死~ 拜託多念點書再來


話說上次違停公車站收一堆罰單的不是說要自殺嗎?

不知道去了沒
爭法規沒有意義
直接看判決實例吧...這年頭不申訴的就乖乖吞
錢不是很多的建議都申訴看看,有機會減少一張是一張

男子未打方向燈被開12張罰單 法院判9張撤銷

這位苦主也是裁決所仍認定程男10分鐘內有12件違規事實,主張要罰
但苦主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就少繳了9張...
不要怕申訴麻煩....當然錢多覺得時間重要的也可以直接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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