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琴 wrote:
一直跟、整路拍全送檢舉根本就反社會人格
純粹整人
罰2萬一 害人家這個月過不下去很厲害嗎?
跑監理站跑法院很閒嗎?
違規的車是很不應該
但反社會人格的檢舉魔人他們是針對性的看某台車不順眼就特別跟著連續拍
這種檢舉的出發點已經是他自己個人發洩和報復
檢舉制度變成了的工具,甚至可以用來針對報復特定人反正他違規,這並非檢舉制度成立的原意
我覺得現行制度應該要改良起碼也要符合比例原則,例如某檢舉人一個月檢舉10件,其中7件都是同一違規人
明顯不合比例,始能判為是針對性的檢舉案
勤琴 wrote:
要教訓人家一張就很痛了
一直跟、整路拍全送檢舉根本就反社會人格
純粹整人
罰2萬一 害人家這個月過不下去很厲害嗎?
跑監理站跑法院很閒嗎?
看來再不久就會有人燒炭 成為烈士了
檢舉人家讓人家輕生真是好正義 好正當
垃圾政府開放全部民眾檢舉
權限還開的比警察高 真是垃圾腦袋
沒預料會有反社會濫用這制度嗎?
不用提前警告 不用警察編號
真是垃圾政府垃圾政策
非要有烈士出現才會動
快了 一定會有人燒炭的新聞
這孽看要算誰頭上
尤其那幾個鼓吹檢舉的
看那留言就知道誰比較暴戾
這就是政府要的結果 這麼暴戾的人
也不看看被檢舉者開車是啥屎樣、什麼德行
有些人駕駛交通工具的模式就是欠連續檢舉而已
還權限比警察高,笑死~ 拜託多念點書再來
話說上次違停公車站收一堆罰單的不是說要自殺嗎?
不知道去了沒
直接看判決實例吧...這年頭不申訴的就乖乖吞
錢不是很多的建議都申訴看看,有機會減少一張是一張
男子未打方向燈被開12張罰單 法院判9張撤銷
這位苦主也是裁決所仍認定程男10分鐘內有12件違規事實,主張要罰
但苦主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就少繳了9張...
不要怕申訴麻煩....當然錢多覺得時間重要的也可以直接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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