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上學去 wrote:再過來, 一些奇怪的違規罰單 就會出現.例如: 過馬路 行人不走斑馬線.(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都有行人穿越道路的規定及罰則,不是你所謂的奇怪的違規罰單
Nightmareseal wrote:我問的是"為何不檢舉主要的重大事故"你只在乎"成案率"?而非真正針對交通違規的成因? 何謂重大事故?所有違反道交條例的都是重大事故,如果有所謂的輕微違規,那立委諸公怎麼沒有一個有膽子提案廢掉的?
宙王 wrote:..........違規都是重大為何法律規定有些違規可勸導有些罰金高有些低?就是有分輕重都不懂!腦?.(恕刪) 快看看有無少打幾個字,不然被打臉又說少打幾個字快去查查有無違規輕的罰比違規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