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快訊/高雄晚間死亡車禍!騎士逆向闖馬路遭撞「車身爆裂」噴飛亡

我騎車都騎40-50左右
經常被從右方巷子騎出來的機車嚇到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騎車
不知道原因
我能說是大腦問題嗎?
不然是什麼原因呢?
理解不來

還有轉彎完全不看一眼後方的
這是什麼原因?
還有在路中間在等要迴轉或左轉的
後腦有第3眼嗎?就算有後照鏡
來得及反應嗎?
匪夷所思
這些都沒考
考些時事題也不錯
考不過就再重考
出事不要怪別人沒教
算了 哪教的完
神經大條的 自求多長知識自求多福了
不用這麼兇
他下次不敢這麼做了
路人39 wrote:
在台灣
信賴原則抵觸過失原則(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在無過失條件下,使用信賴原則,

第一時間,

應注意、可注意、已注意,且已反應(閃大燈,且適當減速),且基於信賴原則,相信對方不應貿然侵入車道。

後對造持續侵入車道,應注意、可注意、已注意,且已反應(閃大燈+用力煞車+車頭偏移閃避),

無奈對方逆向切西瓜,大幅侵佔了可煞停距離,猝不及防,過失應全部歸責於機車駕駛,主張汽車駕駛無責!!

以上,汽車駕駛只能做類似有利於他的論述,並積極尋求更有利於他自身的影片及論述發展!!
hpvs19 wrote:
縱使直行車路權最大有(恕刪)



怪被害者了喔
反正二輪猴子大爺被撞死也有錢拿
真爽
百慕里 wrote:
在無過失條件下,使用信賴原則,
第一時間,
應注意、可注意、已注意,且已反應(閃大燈,且適當減速),且基於信賴原則,相信對方不應貿然侵入車道。
後對造持續侵入車道,應注意、可注意、已注意,且已反應(閃大燈+用力煞車+車頭偏移閃避),
無奈對方逆向切西瓜,大幅侵佔了可煞停距離,猝不及防,過失應全部歸責於機車駕駛,主張汽車駕駛無責!!
以上,汽車駕駛只能做類似有利於他的論述,並積極尋求更有利於他自身的影片及論述發展!!

你這是在說你有閃了大燈或按了喇叭就無敵?
沒這回事
對方可以說閃大燈沒看到, 按喇叭沒聽到
你的信賴原則就不能成立
不過現在對方死了
你也不能證明對方有注意到你閃大燈讓你能行使信賴原則, 死無對證
法律攻防出招最好也先想好你出招對方可能會怎麼反擊
不是一昧做有利於己的論述就行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其來有自
當然, 想拼零肇責是車主的事
鄉民們就看戲罷了
hpvs19 wrote:
注意你的措辭!!!(恕刪)


自以為眼睛是測速槍還要人注意措辭
腦殘沒藥醫 🤷🏻♂️😂😂
Nightmareseal wrote:
馬路三寶兩輪的正常發(恕刪)
鯊魚冰棒 wrote:
唷怪被害者了喔反正二(恕刪)


就說了
如果今天違規的是四輪,直行被撞傷或撞死的是兩輪
看板上最仇四輪最愛嘴的兩輪仔不洗版洗到爽才怪

現在是被打臉了只好拼命帶風向:
為什麼只嘴兩輪違規?四輪也有肇責...(balabala)
畫面看得不是很清楚,那輛機車是從哪裡鑽出來的?好像不是路口?
路人39 wrote:
你這是在說你有閃了大燈或按了喇叭就無敵?(我想這句話是你說的,我可沒這麼說)
沒這回事
對方可以說閃大燈沒看到, 按喇叭沒聽到
你的信賴原則就不能成立
不過現在對方死了
你也不能證明對方有注意到你閃大燈讓你能行使信賴原則, 死無對證
法律攻防出招最好也先想好你出招對方可能會怎麼反擊
不是一昧做有利於己的論述就行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其來有自
當然, 想拼零肇責是車主的事
鄉民們就看戲罷了


承上,我在上述樓層說就有說過了,不可能看到路旁稍有動靜就貿然大煞車減速,

那只會製造更多的行車危險(譬如,後車追撞)。

如何全盤考量綜合的行車安全,且證明自身應注意、可注意、並已注意,且考量當下情形做應當反應,

搭配適當的信賴原則,以茲證明汽車駕駛無過失!!

這些做法,本就是一連串的行車安全及訴訟攻防。

再則,對方沒看到,那過失並不在四輪駕駛身上,歸責歸不到四輪駕駛。

三來,法律攻防來就是依自身最有利的論述,對方攻防本就是常見之事。

四者,每位司法人員,對於同一事件的看法本就都不一致,且雙方論述本就會因不同的司法人員,接受度不同。

五說,想拼零肇責的確是車主的事,你我本就嗑嗑牙,練練功,結果如何,本就看汽車駕駛的造化了!!

所以前面才會說,純討論了啊!!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