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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

宙王 wrote:
台鐵關違反道路交通處(恕刪)


呦!不爭你的沒裁量權啦!

沒裁量權要凹成多數沒裁量權
爭眼說瞎話都說的出口




再凹嘛!一開始就認為警方沒裁量權

不違規很難,承認自己鬼扯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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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謙虛,不要自以為飽讀詩書很懂就說別人鬼扯,結果被打臉還再凹東凹西,唉!

就像肇事逃逸一樣,自以為要身體傷害才算,被打臉才在凹
覺得37樓、47樓,說得很好。

如果哪天,
有個國家人民及在該國的人都要植入晶片。
什麼時候,做了什麼事,去了哪裡,
一舉一動24小時都被科技監控。
或許就沒人敢違規了。
若內心思想也可監控,
或許,當個白疑,什麼也不會想較快樂。
宙王 wrote:
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行政助手!並非受到行政機關指示或監督而執行行政任務


行政助手是什麼?能吃嗎?

7-1條是高院定的嗎?

這樣就在高興,可憐啊,發的文一次比一次不堪
宙王 wrote:
我沒被檢舉欸!怎麼辦?


沒被檢舉會怕檢舉人,會對檢舉制度這麼反感,我也是笑笑啦
oyc4388 wrote:
沒上法院當過證人?沒接過檢座電話問案情?當證人出庭是有車馬費可以拿的,想出庭沒那麼容易
開單是警察,出庭是警察的義務,問當時狀況這種小事通常在警察那邊或是檢座那邊就結案了,甚至就打個電話問一下證人當時的狀況而已,通常不會傳喚證人,更沒有機會與對方面對面,但有一種狀況傳喚證人是以第三者的立場作證,這時會與原告與被告會在庭上面對面,結束之後去法院門口領車馬費...


正解
交通法庭第一審都是書面資料,出庭者都是該案承辦人,再者,檢舉影片只要有一點點爭議在承辦那就已不舉發結案了,沒有一位承辦會自找麻煩舉發沒有違規事實的檢舉案然後被申訴再跑法院
宙王 wrote:
一堆告上法院檢舉魔人不但不敢出庭連電訪也不敢!希望下次如果有法官要你出庭你能當第一個有勇氣出庭的


哪一堆檢舉人不敢上庭?實例呢?不是很愛貼新聞嗎?
新聞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啦,二審打槍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20年間駕車行經國道碧潭與新店隧道,一分鐘的時間,被檢舉魔人錄下於兩隧道內均未開燈的影片,陳男因而吃上兩張共6000元罰單。陳男認為一分鐘2罰單不符合比例原則,興訟要求撤銷第二張3000元罰單,台北地院認為檢舉達人邊駕車邊錄影,違法取證,判准撤銷。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北院未查明影片由誰錄,廢棄發回更審。
眼觀耳聽 wrote:
新聞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啦,二審打槍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20年間駕車行經國道碧潭與新店隧道,一分鐘的時間,被檢舉魔人錄下於兩隧道內均未開燈的影片,陳男因而吃上兩張共6000元罰單。陳男認為一分鐘2罰單不符合比例原則,興訟要求撤銷第二張3000元罰單,台北地院認為檢舉達人邊駕車邊錄影,違法取證,判准撤銷。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北院未查明影片由誰錄,廢棄發回更審。

這是因為簡易庭法官並沒有傳到檢舉魔人上法庭(有傳沒有到)
是否違法取證的證據不足,不能以違法取證撤銷罰單才發回更審。

是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不服簡易庭判決撤銷罰單,才上訴到二審的!
發回更審代表簡易庭必須依二審裁決,強制檢舉魔人出庭,能不能撤銷罰單?還要再繼續看下去....


到時若檢舉魔人被強制出庭證明自己也違規,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對於這種有爭議的檢舉,就不敢再亂出罰單!

出庭當證人應該有車馬費?要花納稅人的錢!法院沒重要事也不會找人出庭。
但若檢舉魔人自證違規採證,應該也會補收到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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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北高行表示,雖然檢舉魔人拒絕接受訪談,法院仍得依職權進行強制調查,原審判決有應調查而未調查之處,有疏漏,評議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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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敢檢舉別人卻不敢出庭?
比違規人還卒子欸。
線上檢舉違規,應該屬於違規通報舉發,跟電話報案屬於同一類型,至於違規與否認定是否開單告發,由警方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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