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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慘遭砂石車輾爆頭!司機下場曝

無論前方是如何
變換車道時本來就是要多注意
一昧地說前方違停或是前方怎樣.....的問題
難道就可以隨便換車道 , 無需注意旁邊的路況
三方都沒有好習慣~加起來就是這種結局
一個亂停
一個亂切
一個不懂幫別人留路~
祕雕 wrote:
覺得判決不太合理。依...(恕刪)

那請問假設違停換成塞車所以因為塞車而靜止也有責任嗎?
所以前方塞車導致騎士變換車道,塞車也有責任?
vivic224 wrote:
違規達人們是否還要繼...(恕刪)

很多違停是微罪啊!
併排或停路口我認為不是微罪!但很多停路邊紅線其實就跟停路邊車格意思一樣!我認為根本不算罪(前提是有其他車道可走)
曉得 wrote:
j大誤會了!強制險死...(恕刪)


請問若是判賠1500萬元,有保第三責任險及超額險是不是就可以全部用保險支付呢!謝謝!
祕雕 wrote:
覺得判決不太合理。
依新聞報導假定是「超車」不當,所造成的事故;
問題是:如果沒有「違停」,死者就沒必要去超車,亦即死者的
這個超車動作完全是因為「違停」所「直接」導致。

如果該 Uber 並無違停,而只是慢速前進或因塞車停止,那他就
完全與此無關。

這樣子只有 6 個月責任,覺得是不是有點太輕了?
1
回覆


但實際情況下,
違停並沒有強制騎士超車,
騎士大可選擇先注意車況在變換車道,
所以主因一定是騎士。

每天開車在路上,
遇到旁邊有路障且有機車在我旁邊我一定放慢含煞車,
這路障包含 違停、公車、事故、修路。

10台有8台機車看都不看直接切!
國外機車少所以不知道...
這真的是台灣騎車的壞習慣...
ttjkroc wrote:
這不是大小眼呀,機車車牌字小,HD行車紀錄器常常不夠清楚,都被警察退回,要4K的才夠清楚.....


機車跟汽車的車牌
上面的字體
不是差沒多少嗎.....?
宙王 wrote:
但很多停路邊紅線其實就跟停路邊車格意思一樣!我認為根本不算罪(前提是有其他車道可走)

那畫紅線禁止停車是畫爽的就對了。
紅線是政府認為會影響交通跟造成危險而禁止停車,停路邊車格是政府背書不會影響交通跟造成危險而同意讓你停車,為什麼你會認為停紅線就跟停路邊車格意思一樣?
有檢舉經驗的騎士
根本不會貿然往左鑽
靜靜的在後面攝影
繞一圈後三分鐘再攝影一次
檢舉他紅線違停
自己不會死 又可以檢舉做功德
根本超爽
seatree wrote:
那畫紅線禁止停車是畫...(恕刪)

錯!會不會畫紅線從來都不絕對是因為危險!
所以柯文哲前任的交通官員對於278公里的路邊都認為沒有危險到了柯文哲執政這278公里馬上就變有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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