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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無照駕駛、臨時併排、國道逆向行駛等違規,交通部將修法加重處罰。

貨運公司的名稱還在車棚上
topgun_chiu wrote:
在台灣只有大貨車最大,
逼車真的不算什麼!
台灣缺的是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的罪則

目前現況只能依過失傷(殺)人移送 問題是民眾普遍認為這一條刑責太輕了

而且過失與每天路上看到的危險駕駛很明顯不是同一行為
江中鶴 wrote:
公道只會遲到 不會不...(恕刪)

現行法規無照抓到
只要不是車主,都只是開罰單要求其停路邊(罰人不罰車)
對不繳費的無照者根本不痛不癢
甚至有無照慣犯直接把車登記別人名下,警察攔違規根本拿他沒皮條(聽過最誇張是罰單超過50萬,名下無財產,大重機照騎車照開,因為全登記別人名下)

無照應該修法追加扣車扣牌(不管是否為車主,要開要騎就要重新領牌繳清罰單,否則直接沒入!
所以交通部認為這些是重大違規

那如果違規魔人被檢舉這些 就該閉嘴了
可以順便新增占用超車道的罰款嗎?
一堆龜車
江中鶴 wrote:
公道只會遲到 不會不(恕刪)


支持之前柯P提議的監視器執法,先針對路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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