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Xuang wrote:現在對於違規的檢舉真是泛濫成災啊!連導護都沒有使用國家認證的測速工具,警察就逕行舉發。 本張告發單的處罰項目並不是超速,而是行經第44條第一項第二款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不需要使用測速工具,所以沒有機器認證或校正問題!其實同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這個違規事實更明確!
sweetmelody wrote:不是學區,是所有學校巴士(從小學到高中),如果巴士在任何馬路停下來,打開上下車門時(有紅色閃燈和一個「停」的標誌打開)。凡是沒有分隔島區分的車流,不論方向,不論是否有看到人,全部一律需要停下等待,直到巴士燈號收起。如果違反?第一次抓到就是罰台幣一萬多(五百美金),累犯最後重罰兩千美金加吊銷駕照。 這條法規太讚了
這在我們美國不被抓去牢裡蹲才怪先進國家比較重視孩童安全像台灣這類開發中國家沒辦法做到This is definitely going to be taken to jail in the U.S.Advanced countri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child safetySome developing countries like Taiwan can’t do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