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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開國道打燈換車道仍收9張罰單 噴飛4萬關鍵原因曝光

我比較好奇的是檢舉的人他們是有很遵守發法規嗎。嚴格來說照法規沒有人是不違法的
宙王 wrote:
監理站說全程重要!?

一個心理正常的人就算是為了交通正義,也不會如此惡質檢舉損人不利己,畢竟交通檢舉沒有獎金;

合理懷疑有一個暗黑的"交通檢舉國家隊",論罰金計酬,幫綠政府合法搶奪人民的血汗錢...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caleb0322 wrote:
歐洲車都有方向燈撥桿打一半會亮三下的設計,就是給人變換車道用的。

我2014年在德國開車,有注意到在高快速公路看到的大多是在原車道閃兩下,第三下兩輪過虛線時方向燈就閃完了。

轉彎才是方向燈撥桿打到底,方向盤回正後會自動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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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種執法標準有點誤會汽車工業先進國家的設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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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高速公路上變換車道,還是至少領先超過兩段虛線再駛入比較不會惹到別人。

完全正確,台灣的問題是這規矩是以前兩車道時代定下的,在普遍多車道公路的時代,居然沒有將此規則修訂,真是害人不淺,為甚麼這麼說,以高速公路三車道路段來看,從外側車道切往中間車道,只能兩輪過虛線時方向燈就關停,你不關停一直閃,內側車道的車還以為你要從外側車道連續變換車道到內側車道,這樣輕則影響內側車道車流,重則造成事故,真的很害。所以絕大多數駕駛都不會完全駛入車道後才關停方向燈。
asperger88 wrote:
完全正確,台灣的問題(恕刪)

是的!有興趣看一下youtube 上歐美日的行駛影片!沒打滿很正常!不知哪個腦殘立的法要打滿!
奇中奇 wrote:
這棟樓有這摸多如 宇(恕刪)

你的發言是這裡最沒意義的存在!可憐
不雨 wrote:
01真是最佳人心醜陋(恕刪)
應該說檢舉魔人是人心醜陋的展現
路人39 wrote:
你這句"如果不會讓我...(恕刪)

很簡單!你有沒有聽過警察取締未打滿?所以問題在檢舉制!沒有檢舉制就算規定打滿也沒事,因為警察沒有精神病也不是變態!
最近常看到這種新聞有點怕怕的

下次保養問師傅看能不能改成不會自動彈回

免得一下沒注意造成荷包大失血
ilovewz520 wrote:
2021-03-13(恕刪)


沒有影像、單這樣說很籠統,或許他只閃了一兩下馬上切掉的
這種行為有打跟沒打一樣,才有可能被裁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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