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eb0322 wrote:
歐洲車都有方向燈撥桿打一半會亮三下的設計,就是給人變換車道用的。
我2014年在德國開車,有注意到在高快速公路看到的大多是在原車道閃兩下,第三下兩輪過虛線時方向燈就閃完了。
轉彎才是方向燈撥桿打到底,方向盤回正後會自動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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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種執法標準有點誤會汽車工業先進國家的設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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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高速公路上變換車道,還是至少領先超過兩段虛線再駛入比較不會惹到別人。
完全正確,台灣的問題是這規矩是以前兩車道時代定下的,在普遍多車道公路的時代,居然沒有將此規則修訂,真是害人不淺,為甚麼這麼說,以高速公路三車道路段來看,從外側車道切往中間車道,只能兩輪過虛線時方向燈就關停,你不關停一直閃,內側車道的車還以為你要從外側車道連續變換車道到內側車道,這樣輕則影響內側車道車流,重則造成事故,真的很害。所以絕大多數駕駛都不會完全駛入車道後才關停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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