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有的時間甚至相隔不到1分鐘。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1條,若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得連續開罰,而簡男21張罰單中有開罰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情形,因此撤銷其中15張罰單。
Open小開 wrot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1條,若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得連續開罰,而簡男21張罰單中有開罰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情形,因此撤銷其中15張罰單。 違規事實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還是違規啊。
現在的檢舉案件大幅增加,就是兩年前政府推行網路檢舉交通違規實名制種的因。吃飽太閒的檢舉人多的是,光打電話叫警察跑現場來處理違停就能累死你們了,他還會留在現場看你處理情形,來了現場不開單就再投訴到督察單位,基層的交通警察不會比現在好過的啦。好好的待在辦公室吹冷氣處理網路案件不要,要往外面跑?腦殘了才會再限縮檢舉項目,根本就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c.c.0110 wrote:現在的檢舉案件大幅增...(恕刪) https://www.facebook.com/390698924383342/posts/3633289536790915/南投草屯才一天40件簡訊報案就唉唉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