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濤爆裂 wrote:
警方可以提告.都錄影了.有必要限制人身自由嗎?
所以就任他辱罵?隨便她走來走去? 現行犯不用立即處理嗎?
沒有別的國家的警察像台灣這麼卑微、這麼窩囊,在德國親自目睹德國警察執法,不服勸說蓄意挑釁的,馬上動手壓制帶回警局處理,周圍的人還給警察掌聲。
在美國這種情形,如果是黑人的話,恐怕被警棍亂敲一陣,再壓制在地上,開槍也不足為奇。白人的話,會叫他手舉高放在車頂,甚至要他雙膝跪地,一直制止不聽的話,電擊槍就拿出來伺候了!
只有台還有人覺得警察執法過當,那警察還有尊嚴可言嗎? 警察以後只能逆來順受默默錄影任人辱罵嗎?台灣司法還有尊嚴嗎? 台灣的社會就變成敢鬧無恥的人可以獲得最大利益嗎?
警察沒執法過當,婦人先動手,而且持續妨礙公務、侮辱警察,如果這樣叫執法過當,以後警察只能任人辱罵任人宰割了,當我們需要他們執法保護的時候,他們恐怕也不敢、也無能保護我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