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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決定開罰單的是政府,你申訴所浪費的時間與金錢當然可以申請國賠,這是人民的權利也是法律下可行的辦法,會不會賠我不知道,但這件事情連先前申訴你要重複辦兩次。
不用針對檢舉人, 申訴成功順便申請國賠或立法國賠就好, 政府可大方一點又沒有多少錢.
我覺得 OK ~
符合比例原則就可以 !

檢舉成功 , 發獎金 ~
檢舉失敗被申訴成功 , 罰檢舉人 ~
申訴失敗應該加收300元處理費才是~ 一堆來鬧的申訴根本浪費國家資源
變態化身DIO wrote:
不是本來就有? 但是我覺得如果檢舉失敗
被檢舉人如果申訴成功 檢舉人應該判賠被檢舉人X倍賠款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還有精神壓力

檢舉有錢可以領?你早說嘛!

光是人行道汽機車違停,一天就可以抓個上百件賺外快




事實就是,根本沒錢領,就算事證明確,一堆廢物警察還會幫違規仔開脫!

站上那沒領到錢的檢舉達人,來找樓主領錢啊!
變態化身DIO wrote:
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恕刪)


提案是你的權益

也來提案檢舉成案警察可抽取10%罰鍰當獎金

我願意大量檢舉讓警察舉發拿獎金
expert330 wrote:
申訴失敗應該加收300元處理費才是~ 一堆來鬧的申訴根本浪費國家資源



那~
申訴成功應該加收300元獎勵費才是~ 一堆違規的沒抓根本無視國家規定
對吧~
既然爭議那麼多
乾脆不要開放民眾檢舉就好
勞民又傷身
你是被檢舉到邏輯錯亂了嗎??
開單人是警察
你可以主張警察審核不完善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
開罰與否決定權不在檢舉人身上

況且檢舉行為並無對價關係
警察也快受不了
光是開民眾檢舉的罰單
已經使他們很大的工作量
就繼續下去,看誰先承受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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