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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何去何從?

Ace.H wrote:
我不;是說了,若檢舉...(恕刪)
也是啦!可是如果後來修法可以用科技執法取代,那不也是另一種檢舉制度的轉生?
以前檢舉人要先把時間地點地址違規態樣等通通準備好,讓員警審視開單就好,現在員警要自己調監視器或衛星,不然要跑現場…怎麼看,都比較累…
然後再修法,禁止打110檢舉違停?
chuenjia wrote:
也是啦!可是如果後來修法可以用科技執法取代,那不也是另一種檢舉制度的轉生?
以前檢舉人要先把時間地點地址違規態樣等通通準備好,讓員警審視開單就好,現在員警要自己調監視器或衛星,不然要跑現場…怎麼看,都比較累…

科技無遠弗界,只要說的不是現在,為麼一定是員警要自己調監視器或衛星

chuenjia wrote:然後再修法,禁止打110檢舉違停?

不是,可分類違停(地點,紅線,黃線,轉角、並排...),只有嚴重影響交通或安全才接受民眾舉報,實名制,亂舉報會有警告和處罰。本來小違規,警察就有裁量權,也可依警力調配巡邏舉發密度。讓民眾自由舉報且一定要處置,本就是剝奪警察裁量權又浪費有限警力的不當政策。
Ace.H wrote:
科技無遠弗界,只要說...(恕刪)

所以現在修法
還是先製造出問題來,留待以後再想辦法解決?
至於實名制,老早就實名了,胡亂報案是有刑責的,是不是又要修法,定義什麼是嚴重違規?

感覺就是把簡單的違停問題複雜化,本想搞檢舉人,結果搞到執法者,違規的照樣爽爽停…

真有趣啊!
去報考警察阿~~~~阿對了 他們大概也無膽當面開單~~
白大悟 wrote:
你知道我的重點在哪裡嗎??
今天我違規被警察攔下
我為何不能以此條文主張不開單??
同樣都是違規屬實 憑啥網路案件能夠赦免?

我知道啊,你的重點在公平性!
但天下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情。
你為什麼不能以此條文主張不開單?因為你沒有裁量權!
只要警察不是一碰到你,微罪都罰,碰到某人就一定放水,那麼警察就是依情況不是依人行使他的裁量權力,沒有公平的問題。
大家一起違規就好啦,這麼簡單

違規到大家受不了又要檢舉了?

真是無聊
dallasoriginal wrote:
去報考警察阿~~~~(恕刪)


"違規停車必檢舉"可能要改名
d1994830715 K大 wrote:
大家一起違規就好啦,這麼簡單
違規到大家受不了又要檢舉了?

過與不及都不好。
現在就是過頭了,才要糾正。但不是說所有小違規警察都不罰了(警察還是有裁量權),只是糾正己經氾濫過頭的民眾小報告。
dallasoriginal wrote:
...去報考警察阿~~~~阿對了 他們大概也無膽當面開單~~.....(恕刪)


檢舉達人跟民進黨一樣
自己可以違法可以雙標別人不行
其實很可恥的事.
台灣最丟臉的人檢舉達人
台灣最丟臉的政黨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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