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 wrote:也是啦!可是如果後來修法可以用科技執法取代,那不也是另一種檢舉制度的轉生?
我不;是說了,若檢舉...(恕刪)
以前檢舉人要先把時間地點地址違規態樣等通通準備好,讓員警審視開單就好,現在員警要自己調監視器或衛星,不然要跑現場…怎麼看,都比較累…
然後再修法,禁止打110檢舉違停?


chuenjia wrote:
也是啦!可是如果後來修法可以用科技執法取代,那不也是另一種檢舉制度的轉生?
以前檢舉人要先把時間地點地址違規態樣等通通準備好,讓員警審視開單就好,現在員警要自己調監視器或衛星,不然要跑現場…怎麼看,都比較累…

chuenjia wrote:然後再修法,禁止打110檢舉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