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令人無言的「車種」分流。由於「車種」分流的概念,導致機車族因為內側(左轉)車道的「禁行機車」被趕到道路最右側,這之中包涵要「左轉」的機車必須「靠右」去「強制待轉」。然後就發生真正要右轉的汽車跟要直走或待轉的機車路線交叉了(車禍發生的基礎,就是路線交叉)。
第二,令人無言的「強制」待轉。由於第一點說到因為「禁行機車」這個不合理的規則,所以必須讓機車族從外側車道用一個「看起來好像合理」的左轉方式轉彎,所以「強制待轉」出現了。而「待轉」的問題是什麼?最大的問題就是前面說到路線交叉是導致車禍的基礎!!
總結以上二點,車種分流跟強制待轉才是導致這起車禍的主因。
順便提出一點解決這種車禍的看法。倘若將「禁行機車」與「強制待轉」取消,讓左轉車靠左、右轉車靠右,並且在車流量大的路口都加裝左轉指示燈,這樣的話,因路線交叉的車禍自然不會發生了。
P.S.前提是人民的駕駛觀念都處於一個「自動自發遵守交通規則」的心理素質上。
要是當初筆錄像這位事主一樣有注意對方且減速轉彎慢行,應該也能讓肇責不過半,只是汽車被列為A車的情況下多半......,還是趕緊展現誠意別在這裡爭論取暖了,畢竟騎車的有傷.......。
案例
偶爾出聲 wrote:
樓主還是先提供承辦員警對A車與B車的初判吧。
要是當初筆錄像這位事主一樣有注意對方且減速轉彎慢行,應該也能讓肇責不過半,只是汽車被列為A車的情況下多半......,還是趕緊展現誠意別在這裡爭論取暖了,畢竟騎車的有傷.......。
這點不用樓主拿出來啦,初判表有個不明文規定,
標示A方的是肇事責任比較大,
B則是比較小或無肇責,
看起來樓主應當是A車,
心生不滿上網討拍,
殊不知對道路法條劃設不清楚而肇事....

你提供的案例連結是有完成到外側車道右轉,
可是樓主沒有...右邊還有個慢車道.....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