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
看吧,我隨便點破一句,這樣你都搞不懂了,還期望你懂什麼法?
還好沒逐條跟你解釋,真的浪費我時間
我開你的車,去區間測速超速,罰單是寄給誰?
超速的是我,罰單卻是給車主的你
實質上,我一點事也沒有
那政府當下如何的侵害,被區間所「監控」的「我」?
隱私?行動自由權?民主自由?
所以答案就是車,管理的是車,是交通法規。
而車不是人,沒有人權。
選擇權在人。
所以開版那種廢文笑笑就好啦,
就真的騙那些不懂得不懂的而已。
只是我憂心的是,這樣還能有人上當被騙,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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