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檢方將A柱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汽車製造商生產這種有A柱的汽車,導致駕駛人視線受阻~~~不用負責嗎?政府官員開放這種有A柱的汽車上路,導致用路人生命受到侵害~~~不用負責嗎?結論:汽車大廠和國庫都應該連帶賠償!
計程車 , 遊覽車 , 公車 , 客運.....等職業駕駛.尤其是大台北的公車.在沒有專用道的地方.時常會惡意阻擋.例:快到站還開在內線直接切西瓜幾乎橫在馬上路佔掉1/2的道路.在公車站時有時2~3台公車.照理他應該排一下隊等前面走他再開進去.若沒人要下車時有些司機都惡意直接過站..一些丫公丫嬤為了搭車要冒險跑到馬路上的公車前攔車.然後公車直接大馬路中間停車讓人上車.既危險又阻礙交通.然後出站時也惡意逼車.尤其機車...更是直接視而不見.左轉燈一打就拐出來.這些職業駕駛..照理經驗與守法性. 要比一般人更好.畢竟他們上班就是在路上. 罰則應該更重一些.
怨念聚合體 wrote:計程車剛出現左轉意圖時,機車離路口只剩下5公尺不到耶 同意+1第一時間也是覺得小隊長是在供三小後來一想; 因為事故地點是路口台灣基本法則就是路口車禍; 肇責先50:50然後再看哪方路權大來加減比例....這個案例工程師很衰小;小黃未減速停車直接左轉很垃圾
我這邊就不評論是誰的錯了因為命是自己的只想跟各位說深夜和凌晨非必要就少出門出了門,就要特別小心因為....在大半夜空無一人的街道,高鐵便道,快速道路,任何有路口的道路就算綠燈也請你減速看一下因為很多人在這狀況下,都會闖紅燈,闖黃燈有一次我要出差,五點多騎機車要去高鐵站也是一樣,偏僻的高鐵下便道也是好幾個路口我綠燈,但遇到試圖要闖紅燈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