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高院嚴懲之下,在量刑理由中指出,「被告明知被害人等多為經濟弱勢,利用承租人急於承租房屋、法律知識薄弱且多不願涉訟之心態,以其話術使承租人於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再無端發動司法偵查權,輕易對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欄位填載姓名之人提起告訴,甚至對涉世尚淺之未成年人,亦以此手段壓迫,『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且使被害人等無端受刑事偵查,自應受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又被告大量『濫用司法』,且在申告案件經不起訴處分後,仍不知收斂,足認『誣告之惡意,節節升高並且惡性重大』,自應從重論處。」號
你一定是有錢人因為這個社會是大染缸,那些社會「低階層」的人就是用這種方式宣泄對社會的不滿你阻止有用嗎?只會創造其他的缺口,與其這樣還不如繼續不要改變。為什麼?千萬別讓風向帶到仇富啊~這樣你們的銀兩~可是會有煩惱的呢。還不如「夜夜笙歌」挺好的不是嗎?
對岸的一些方法可以參考地方政府窮, 就把幾個區塊外包由業者出錢買監視設備, 對政府專注的交通違規進行錄影告發業者出個幾百萬裝設備,擁有三年使用權,三年後轉給政府當作BOT業者將拍出影片找出違規者,製作成報告,由政府派專人確認違規後進行告發告發罰金政府與業者對分好處:1. 交通變成超好的,你去對岸一些城市看看2. 政府免出一分前即有整套設備與專人幫忙備料3. 業者要賺回投資,基本上24小時監督交通狀況,不像一般人有上下班休息的空檔這種皆大歡喜的方法可以考慮下.
眼觀耳聽 wrote:呵呵,是常被檢舉嗎?(恕刪) 並沒有~~被開單都是超速.並有公信力的檢測合格機器舉發.乖乖繳單只是靜態違規怎不通知警察處理?看不慣的是那些沒能力考上警察職業又嚮往警察能執行公權力的人檢舉又po網比較檢舉事績美其名偽改善交通的人把警察公務看成私人手下未立即處理案件就批評的人假藉檢舉凸顯自己是有能力的人頂著沒檢舉獎金卻公開炫耀的人這些人不僅將人民保姆當成打手.激化警民對立更甚者將警察當成手下看待了不是嗎?改善交通???......說真的~~不是他們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