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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兩段式左轉】機車族之怒燒新北!「待轉大富翁」塞爆中山、永和路口

hohenry wrote:
有些待轉區 太凸出來,很怕被左側三寶駕駛,來個保齡球全倒!

確實是如此,但會產生這問題的原因為何?
單純是因為「兩段式左轉」的問題,應該不是吧!
這很明顯地是「先後順序」的問題。

先有馬路後,之後才規劃「待轉區」,
所以硬畫上去,就變得「有些待轉區」很畸形,
這應該是規劃如何改善這些畸形待轉區,
而不是去把待轉區取消。

另則,
畢竟「待轉區=待撞區」是確實會發生,
但這機率應該是「所有待轉區」和「待撞區」總數相比較吧!

而不是數個事件發生,就取消待轉區,不是嗎?
更甭提停等紅燈被後車追撞的新聞事件,
那是否該建議把「紅綠燈」取消掉?


扯遠一點的話,
是不是該說,不該生小孩子,因為小孩有可能逆子殺父母?
真的不由得說,這邏輯真的是太奇葩了!!
我個人支持「取消禁行機車」,但「反對取消兩段式左轉」。
cheng1279 wrote:
https://speed.ettoday.net/news/1448102

除了台北市的數據比較奇怪有上升.
基本上廢除後機車肇事件數有大幅的降低.



原來桃園的試辦是雙向四車道...
長知識了
謝謝
真希望這些人 玩大富翁全進醫院 最好進醫院地下樓層好好歇息
論壇只是消遣殺時間 別太認真了 難道吵贏了 玻璃心就不玻璃了 ...........
可以不強制,但是保留,然後用力抓外側左轉,前提是左轉道要趕快弄出來,
命是自己的,路權和命我會選擇我的命!!!
高速公路撞死行人,是車的錯,因為他死了。
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撞死機車,汽車要賠錢,因為他死了。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被機車或汽車撞是有輪子的錯,因為應注意未注意。
火車在鐵軌上撞死人,司機員也有罪。
這法律,只有兩種選擇,要嘛你是那台小的被撞很嚴重可以收錢(應該是別人幫你收),不然就挑最安全的方式去轉。
你們就慢慢去大富翁吧,我閃遠一點,那條路塞我換一條走。
( 手機排版礙眼,抱歉了 )

“大多數人都被誤導了”
活動訴求是:
廢除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
是廢除
強制
強制
強制

沒有要廢除機車兩段式左轉
(廢除 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與禁行機車是主要訴求)

很簡單的問題:
有”左轉專用號誌”的路口
為什麼一定要“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

覺得直接左轉危險或
不懂得如何安全的左轉
就可以選擇兩段式左轉

從來就沒有要求要廢除:
機車兩段式左轉

是要求廢除:
禁行機車 與
“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
momo978 wrote:
“大多數人都被誤導了”
活動訴求是:
廢除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
是廢除
強制
強制
強制


要就強制
要就全面廢除
你弄一個半調子的
到時候更亂

你給他方便他就會隨便
這才是人性
我沒有胸部 wrote:
要就強制要就全面廢除...(恕刪)


你的觀點我明白了
我的觀點只在於
活動的“主旨”
已經被“誤導”了

momo978 wrote:
你的觀點我明白了
我的觀點只在於
活動的“主旨”
已經被“誤導”了

您所說得 根本不是 "路權" ←禮讓
路權是在講 禮讓 , 讓誰先行 才是"路權 "
道路為公用 , 在道路上最浪費時間的不是"二段式左轉" , 是被其它車輛 搶"路權時間", 侵入路權範圍 所 塞住

道路規則就是要強制 , 才能有次序 , 有次序才避免車流擾動
規則不可能變成自選 , 選擇權越多 ? 車流擾動就越嚴重 , Brass's paradox 布雷斯悖論 就發生了
都在盲目嘗試自認最順暢的走法? 車流擾動就發生了

最糟的是 打著路權的招牌在路權
"二段式左轉" 不是不能左轉 , 而是必須排次序 , 輪流 左轉
以為是爭路權 ? 其實是 搶別人的左轉時間 ,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內

蠻荒時代的"先搶先贏"? 佔地為王 ? 被美化為爭路權 ? 其實卻是反對 路權 的 分配/指定/排序 ? 要求交通要沒有次序? 要隨心所欲?

道路面積有限且為公用 , 車輛分流才能大家一起順利通過路口
這橫向(3)左轉 (2)直行(1) 待轉 三股車流 都是綠燈 , 都有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之 "路權"
都有路權? 要爭什麼 ? 不過就是"蠻荒時代的人" 不願意排隊而已
所爭到的是侵入它人使用道路的範圍, 佔用它人左轉的時間

路口的面積就這麼大 ,不會因為去抗爭路口就會變大 ?
綠燈時間就這麼短 , 不會因為去抗爭就會時間變長 ?
但是轉彎時 加上內輪差及外輪差, 無論機車或汽車 , 都比起直行時,所佔用的道路面積會更多, 所以必須分流 , 才不會所有車都塞在路口, 動彈不得
汽車是四個輪子, 內輪差+外輪差 比兩個輪子的機車, 迴轉半徑佔用更多道路面積

車流如水流 , "大禹治水, 是用疏導,疏導分流 ,不增加車輛密度 。
禹的父親鯀治水,是用障水法,也就是在岸邊設置河堤,想要在固定的河道範圍內,容納更多的水,但水卻越淹越高,歷時九年未能平息洪水災禍。
如同鯀的"障水法"一樣 , 「待轉大富翁」只是不斷增加車輛數目, 這根本不是兩段後就離開了路口的『兩段式左轉』分流左轉 ! 這「待轉大富翁」明明是無限迴圈
無限迴圈來證明 "二段式左轉"錯誤 ? 是很荒謬的文不對題
水多到超出河道就會溢堤, 是誰都走不了,大家一起塞
是禹的方法對?還是鯀的方法對? 不必現代的交通統計,「渋滞学」,數千年前的古人,就有明白的例證了!

美其名"爭路權"? 將不過是原本分成數股有次序前進的車流 , 打亂成為"亂流及伏流"而已

更是毫無路權概念
"路權"不是專用 , 是所有用路人公用, 所以要排隊, 路權 是輪替使用 , 每個用路人都輪得到
不能搶別人的使用時間 , 不能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你先搶別人的時間左轉? 轉不過去的人放那裏? 又是"先搶先贏"嗎? 等下一段時間,真的輪到你左轉時 ,再"開放"其它人再來搶原本你左轉時間 ? 如此惡性循環嗎 ?

「待轉大富翁」以為是遵照紅綠燈待轉嗎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路權 優位 : 交通指揮人員 > 燈光號誌
紅綠燈只是代表路權 , "路權" 優位原則是 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警察叫你走, 警察就取代了那個紅綠燈 , 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優於"紅綠燈 及 標線標誌" !

還待轉什麼 ? 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已經沒有待轉了 !
直接取締
哪有塞爆?小貓幾隻!呼籲新北市政府不用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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