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_m3 wrote:.....很多人的確還蠻常違法的,當你騎車到某個地方買東西或跟朋友拿個東西就只能暫停一下,如果還要把車騎到遠處停,那乾脆坐捷運就好了,也不必買機車了...(恕刪) 觀念正確,但要執行
yan49516 wrote:...民眾報案,警察處理... 是的,民眾不過是提供人事時地物的”證據”,是否正確屬實是先決條件,至於公務單位只是視提供證據之內容再依法作處理(或不處理),執法與裁判權只限相關公務單位,與民眾”無關”;
glaten wrote:現在檢舉達人很多都是自己也一起違規..比如雙方在路上搶車道..搶輸的一方就跟車在後面檢舉..這真的已經是一種亂象了..但政府應該也不會理會..畢竟施政效果都必需要用國庫製造.. 就依你的劇情走好了,搶贏車道的自己違規被搶輸車道的檢舉,所以是搶贏車道的很無辜嗎?檢舉的違規也會被其他用路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