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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規被檢舉。請問這則消息是真的嗎?

真有違規就認錯罰單繳一繳,
而不是找漏洞平反。
DAnieL768 wrote:
警察忙的都在看照片,我只能三條線(恕刪)


如果全程由警察自己上街開單製單,會更有效率?

警察只看照片最輕鬆,還不用去外面日曬雨淋!
DAnieL768 wrote:
警察忙的都在看照片,我只能三條線


你是警察嗎? 不然你怎麼知道?

有在檢舉的人就知道,一個分局(不是派出所喔)需要一直看照片的就固定那幾個人,絕大多數的警察都不需要負責民眾檢舉這一塊。
度量衡單位的,才會有校正的問題。(度量衡法)
什麼是度量衡的單位?距離、時間、重量、音量、時速、酒精濃度...
有夠唬爛的謠言....
1953li wrote:
「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


想也知道是假的,如果真如你所想這樣,那車禍時的行車記錄器都不能當做證據了。

多存點錢來繳罰單吧你,不然就乖一點守法,口袋淺要認份,沒錢還想違規唷。
開車守規矩一點
違規就乖乖繳錢
別想些有的沒的
ryan00014875 wrote:
警方的相機,密錄器,...(恕刪)

有唷
王簡莒 wrote:
NCC認證算嗎?...(恕刪)

那是通訊認證🤣🤣
1953li wrote:
網路在傳收到檢舉達人...(恕刪)


檢舉不用錢
申訴也不用錢
不用錢幹嘛不做
最好檢舉申訴到影響
警政系統的業務
到時候才會立一個法
來遏制惡意檢舉的行為
我個人非常討厭這種
惡意檢舉的人
根本欺善怕惡
這麼閒怎麼不去拍拉K
賣毒的酒駕的
這個對治安才有真正的幫助,
抓交通違規根本不是正義的體現
只是是滿足自己心理需求做的事。
天天吃阿鈣 wrote:
我收到這單 就二張...(恕刪)

認同……我也是被檢舉就巴結點,有違規是事實,一直在那糾結做啥,不違規就不會有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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