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768 wrote:警察忙的都在看照片,我只能三條線 你是警察嗎? 不然你怎麼知道?有在檢舉的人就知道,一個分局(不是派出所喔)需要一直看照片的就固定那幾個人,絕大多數的警察都不需要負責民眾檢舉這一塊。
1953li wrote:「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 想也知道是假的,如果真如你所想這樣,那車禍時的行車記錄器都不能當做證據了。多存點錢來繳罰單吧你,不然就乖一點守法,口袋淺要認份,沒錢還想違規唷。
1953li wrote:網路在傳收到檢舉達人...(恕刪) 檢舉不用錢申訴也不用錢不用錢幹嘛不做最好檢舉申訴到影響警政系統的業務到時候才會立一個法來遏制惡意檢舉的行為我個人非常討厭這種惡意檢舉的人根本欺善怕惡這麼閒怎麼不去拍拉K賣毒的酒駕的這個對治安才有真正的幫助,抓交通違規根本不是正義的體現只是是滿足自己心理需求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