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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騎樓停車老問題,像極了愛情。

騎樓是時代下的奇形產物
人民花大筆錢買下私有財產
卻當公眾使用,我認為應該要修法還給於人民

這樣就不會有騎樓檢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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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騎樓功能是供行人走路
騎樓外面有設人行道
那騎樓是否還是提供行人走路使用呢?
Amos0718 wrote:
騎樓是時代下的奇形產(恕刪)


本來就該如此,騎樓是私有土地,可供停車,但是把車停到路邊就該受罰,我是這麼認為的!

騎樓要放雜物當工作室,OK!但是請去租停車位吧!

總之,道路是不能占用停車的,這比騎樓停車可惡一百倍!
Amos0718 wrote:
騎樓是時代下的奇形產(恕刪)


騎樓外面有設人行道
那騎樓是否還是提供行人走路使用呢?

上面這是理想

但是現實是像下面這個


人都是貪心的

再怎樣都是不夠的

騎樓停機車

汽車停人行道

行人只能自求多福
pippenyen wrote:
本來就該如此,騎樓是(恕刪)


請教一下,車可以停騎樓的話,是不要開過人行道?
是不是每天至少2張行駛人行道罰單?

用點腦!
王簡莒 wrote:
但公用使用權的區塊挪為私用,還享有減稅的好處,我覺得檢舉達人找麻煩絕對不是偶然!
影響通行已成事實,請無良屋主做好被檢舉的心理準備。


財產權私有、使用權公有,其實是很畸形的法規。說穿了,就是政府不負責任,懶得蓋人行道。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廢除稅金減免優惠,把稅金收好收滿,然後在公有土地上面,使用收來的稅金,做出正常的人行道

圖片來源:Taiwan Traffic Haters





人行道可以很便宜,不需要華麗的地磚,沿用原來的柏油鋪面,只需要鋪上實體水泥阻隔就好。
這真的沒有難度,端看政府願不願意堅持對的事情、扛住民代壓力的問題而已。
圖片來源:Taiwan Traffic Haters

不是我想幫警察說話,而是這些鳥事還要警察一個一個抓根本抓不完?
把時間拿去抓那個,到時真正重要的案件還得排隊才真的是浪費資源
如果民眾檢舉就能由分局審核並開出罰單也沒什麼不好啊
警察若真的都跑去開這種罰單,每趟巡邏絕對都不用做事了
除了停車以外還有做生意的吧,尤其是做吃的,騎樓就是廚房

全台灣不知道多少街道都是這樣也是愛管不管

以我居住的區域為例,大家有興趣可以google新莊區福壽街的街景
Adeee wrote:
財產權私有、使用權公(恕刪)


你的照片是拍攝東京熱與SOD的所在地,是理想沒錯啦!
很抱歉!歹丸連標準SOP都沒有。
David0609 wrote:
不是我想幫警察說話,(恕刪)


警察不足是個問題,高層執法心態才是重點!

應該立法找軍人來執行,反正政府有事軍人幹,沒事幹軍人。

國防布會有效清除騎樓違停的車牌遮羞布。
王簡莒 wrote:
像極了愛情

可以不要再亂用這個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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