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簡莒 wrote:
但公用使用權的區塊挪為私用,還享有減稅的好處,我覺得檢舉達人找麻煩絕對不是偶然!
影響通行已成事實,請無良屋主做好被檢舉的心理準備。
財產權私有、使用權公有,其實是很畸形的法規。說穿了,就是政府不負責任,懶得蓋人行道。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廢除稅金減免優惠,把稅金收好收滿,然後在公有土地上面,使用收來的稅金,做出正常的人行道
圖片來源:Taiwan Traffic Haters




人行道可以很便宜,不需要華麗的地磚,沿用原來的柏油鋪面,只需要鋪上實體水泥阻隔就好。
這真的沒有難度,端看政府願不願意堅持對的事情、扛住民代壓力的問題而已。
圖片來源:Taiwan Traffic Ha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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